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动态 > 部门动态
分享到:
东安法院:异地不是护身符 虽远必执显担当
  • 2025-06-03 16:37
  • 来源: 新湖南客户端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 【字体:    

新湖南客户端6月3日讯(通讯员文中华)为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东安法院执行干警,奔赴江门、东莞、清远等地开展异地执行行动,辗转千余公里寻找“消失的被执行人”,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柏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东安法院依法判决,由柏某某给付刘某某计42800元。因柏某某未按期履行,刘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未查找到柏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便多次通过电话催促履行,但其置若罔闻,并认为人在外地,法院无法对其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掌握刘某某确切住址后,随即前往江门,在其经营店铺内找到本人。柏某某在面临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并申请人就余款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人廖某某与周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经东安法院依法判决,由周某某支付廖某某欠款69420元。因周某某未按期履行,廖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未查找到周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周某某一直拒接法官电话。经法院调查其发现在东莞有行动轨迹,执行法官通过与公安部门协作,确定其具体住址后迅速赶往东莞。面对执行法官的突然“到访”,周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告知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周某某终于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表示会马上履行判决书义务。最终,周某某当场归还部分款项后与廖某某达成执行和解。

申请执行人蒋某某与被执行人林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东安法院依法判决,由林某偿还蒋某某欠款19000元。因林某未按期履行,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未查找到林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林某一直找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申请人蒋某某提供被执行人行踪,被执行人林某藏身于凤岗一家工业园的工厂中。执行法官提前与当地法院联系,当地法院愿意配合协助执行,经过蹲守发现被执行人林某来到工厂上班,执行法官立即联系当地法院,迅速将林某从工厂带往凤岗人民法庭协商,经过释法明理,向林某说明拒不履行可能会导致的法律后果后,林某表示愿意配合偿还欠款,当场将剩余欠款一次性偿还完毕后本案执行完毕。

风雨兼程,执行永远在路上。本次异地执行行动共涉及案件4件,走访调查10余次,执行完毕1件,和解3件,成效显著。下一步,东安法院将持续保持对拒执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以高质量的工作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相关政策
Document
友情链接

主办: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安县数据局(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东安县车站路133号  邮编:4259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0746-4239377(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箱: dadzzw@163.com  湘ICP备16008386号
湘公网安备43112202000005号  网站标识码:4311220001

  • 监督一点通
  • 三湘e监督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