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8月29日讯(通讯员 雷丽)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大庙口法庭坚持调解优先,运用“法度+温度”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原告周某与被告廖某经人介绍相识,原告根据婚俗习惯在缔结婚约前向被告支付了彩礼,随后双方按本地风俗举办结婚仪式,然而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共同生活过,双方因此事发生矛盾。双方就彩礼返还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本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耐心细致地开展调解,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涉及彩礼的部分及彩礼返还比例进行逐一的解析,同时以“劝、谈、说、教”的调解模式,引导双方理解彼此的不易,共同寻找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于调解当天返还原告11万多的彩礼并退还“三金”首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彩礼是中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为广大群众普遍接受,适当数额的彩礼是双方表达情意的重要载体。婚约财产纠纷,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此外,婚姻关系和谐长久的关键是双方性格合适、感情深厚,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