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7月8日讯(通讯员 吴志勇 左鹏)为贯彻落实省、市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标准文件精神,今年4月,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印发了《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2024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标准至1150元。我县从4月起补发1、2、3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截至4月底,享受散居孤儿生活补贴66人,累计发放资金75900万元(提标后补发0.99万元);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415人,累计发放资金646754万元(提标后补发31.2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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