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12月1日讯(通讯员 莫来银)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芦洪市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唐某系某网络平台的贷款业务员。2019年,原告范某因需偿还某网络平台借款本金及利息,便委托唐某向某网络平台还款,双方约定,每月偿还的本息由范某通过微信转给唐某,唐某再将该款项还至贷款平台。2019年1月30日到2022年6月5日期间,范某向唐某微信转款44笔,总金额为36201元。唐某收款后,仅代范某向网络平台还款644元。之后,唐某又向范某借款4000元,偿还了2000元。范某发现唐某未帮其还款后,多次催促唐某还款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处。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在案发前关系较好,彼此信任,经济往来较为频繁,有一定的调解基础,本着“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但双方对本案之外所涉经济来往争执不清,各执一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并要求开庭审理该案。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案情进一步进行了梳理,结合庭审情况,认为还是存在着调解的可能。于是承办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充分的交换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并提出了相关调解建议,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初步调解意见。由于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为了更好的处理案件纠纷,把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化解在基层,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前往当事人所在地现场调解。最终,双方在承办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东安法院坚持将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前沿哨所,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便民“桥头堡”的作用,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始终做到用真情解决矛盾,用真心化解纠纷,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