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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布10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 2026-09-14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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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集中展示我省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成果,以案例示范压实“谁破坏、谁修复、谁赔偿”法治责任。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0个,涉及张家界市、长沙市、怀化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郴州市、邵阳市、岳阳市、株洲市等市州,涵盖工业废水排放、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施工扬尘造成环境污染,以及滥伐林木、未经审批擅自开工、非法越界开采、非法电鱼、非法堆土导致生态破坏等类型。

  以张家界市某畜牧有限公司养殖废水渗漏污染河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为例,该公司养殖场内因雨污分流不彻底,混流污水直接进入外环境,且污水存在渗漏流入汤溪,经磋商判定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8万余元。“该案是应急处置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步开展的典型案件。畜禽养殖企业虽非直接排污,但由于设施老化、管理疏忽等,也需严格承担责任。”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件对环保投入不足的中小散养户和污染总量大的规模化养殖场均具警示作用,促进行业整体合规化。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率先在全国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制度体系,对线索筛查、损害调查、索赔磋商及诉讼、生态修复、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机制衔接等各环节作出系统性规范。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018件,涉及赔偿金额约11亿元,办案数量和质量均位居全国前列。

  据悉,省生态环境厅连续4年组织开展典型案例推选活动。此次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集中评审会,生态环境部首次组织黑龙江、内蒙古、山东、江苏、江西、广东、海南等省(区)到现场观摩交流,在全国率先建立省际间案例互学互鉴机制,互通案例实操经验,补齐能力短板,助力办案水平同步提升。

  (文/郑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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