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动态 > 国内要闻
我国未来三年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 2017-12-28 07:54
  •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发布机构:中国政府网
  • 【字体: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杨学嘉 郁琼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四部门27日对外发布公告称,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据了解,此前于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已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实施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公告明确,将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实施管理。今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公告要求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此外,四部门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条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ocument
友情链接

主办: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安县数据局(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东安县车站路133号  邮编:4259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0746-4239377(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箱: dadzzw@163.com  湘ICP备16008386号
湘公网安备43112202000005号  网站标识码:4311220001

  • 监督一点通
  • 三湘e监督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