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关于东安清华园小区乱收物业费的投诉 |
收文单位: |
信访局 |
来信时间: |
2023-02-14 |
来信类型: |
经济管理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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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
您好。我是东安清华园小区2栋的业主。该小区开发商于2022年4月6日通知交房,由于疫情本人于6月初回到东安验房,因墙面质量问题需修补未收房。2023年2月初本人再次前往收房,发现物业仍要求从2022年4月1日收取物业费,且该物业公示的开发商取得《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的日期为2022年5月6日,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日期为2022年5月11日,根据签订的购房合同,该商品房交付需“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该小区交付及物业费收取时间不合理。且物业曾于2022年6月被投诉乱收费,并由东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和退还4月份物业费,但物业工作人员以未收到公文为由,并未退还。以上,恳请相关部门查明和约束。盼复,谢谢! |
回文单位: |
东安县-东安县发改委 |
办理时间: |
2023-02-16 |
内容: |
尊敬的陈女士:
您好!据您所提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要求相关部门就此问题进行了调研,并要求清华园物业就此问题给予相对回复,根据我局职能范围在2021年12月收悉到清华园前期物业申请报备,由于疫情形势于2022年3月10日下发清华园前期物业收费文件东发改价备【2021】6号文件。 |
相关附件: |
无 |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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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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