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徐福集团御澜府交房收费问题
收文单位: 信访局 来信时间: 2020-06-01
来信类型: 城乡建设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本人是御澜府1栋业主。 水电开户和不动产权费用3600元 燃气管道收费1880元 物业费1.5元/平方是否合理 再者御澜府房屋出售合同里的格式条款太多在房产局备案时是否有仔细审阅!!!
回文单位: 东安县-东安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 2020-06-11
内容: 唐先生你好: 收到你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于2020年6月2日下午派出调查组对开发企业收费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6月3日上午会同县发改局对御澜府小区开发企业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东安县御澜府小区在与业主交房时拟收取水电开户和不动产登记费、燃气管道、物业费等费用,业主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上述费用均在开发企业与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定。鉴于该物业小区未召开业主大会推选成立业主委员会,其物业管理属于前期物业,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应由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经提醒告诫,开发企业承诺按照法定程序向县发改局报批后再收费,有业主自愿先交的按照审批后收费标准,多退少补。燃气管道费,湘发改价商﹝2019﹞45号文件,将原居民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网安装费更名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在燃气经营企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前,不得开展供气业务。取得经营许可后按照湘发改价商﹝2019﹞45号文件第三条:“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省辖市部分新建住宅还是原有住宅新装天然气每户不超过1800元,具体标准由当地发改部门核定,新建住宅的该项费用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由商品房开发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与燃气(经营)企业结算,不向用户单独收取;……”之规定执行。经提醒告诫,开发企业已停止收取燃气管道费。其它收费开发企业与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据实收取。 综上,鉴于上述费用尚未发生,经调解协商,开发企业及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收取管道燃气费(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暂停收取物业服务费待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物业服务收费依法据实收取,其他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合同约定据实收取。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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