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请求
收文单位: 信访局
来信时间: 2020-10-22
来信类型: 政法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尊敬的向洋县长:您好,东安县公安局在2018年8月办理一起盗窃案时,把我列为嫌疑人并拘刑,后在9月30日因证据不足被东安县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改为取保候审。但是自2018年10月份起至2020年10月份我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状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取保候审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2过月,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我希望办案单位能解除取保候审,因为我是做生意的,有时会去外省,取保状态对我的生活及生意有一定影响。我咨询过多位律师,律师都说在2019年10月就符合解除取保条件了。在此谢谢领导。
回复单位:
办理时间: 2020-10-28
内容: 您好!经与刑侦大队核实情况,已经立即解除了取保候审。
受理单位:
办理时间:
内容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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