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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00000001/2022-0015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新圩江镇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永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文件规定,经个人申请、资格审查、考核和公示等程序,新圩江镇镇党委集体研究同意唐运久等2名同志考核情况如下:
确认唐运久同志从专技十级(中级)晋升专技八级(中级)等级资格,其资格起算时间为2022年5月;
确认陶建文同志从专技十二级(助理级)晋升专技十一级(助理级)等级资格,其资格起算时间为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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