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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1-00106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新圩江镇 发文日期: 2021-10-12
名称: 2022年医保缴费注意事项
文号 :    
2022年医保缴费注意事项
  • 2021-10-12 11:18
  • 来源: 新圩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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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医保缴费注意事项

1、落实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规定,2022年度全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 320/人。

2、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光荣院老人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由医疗救助给予50%的资助,参保个人缴纳160/人,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资助 160/;过渡期内,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由医疗救助给予 50%资助,参保个人缴纳160/人,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资助160/;对纳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优抚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 2022 年参保资助政策。对集中缴费期后动态调整纳入的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低保对象或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应当按规定给予参保资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

三四级残疾人按标准户交钱

3、明确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191日至12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或完成参保任务,可将集中参保缴费期适当延长至2022228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

4、明确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地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可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严禁重复报账。

采取由村(社区)等代办单位通过现场指导、代办帮助缴费人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缴费,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 POS 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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