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1-0009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新圩江镇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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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2021年发展粮食生产措施
一、严禁耕地抛荒
①对弃耕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村集体组织代耕代种;
②对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耕地,由村集体组织原发包方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并组织恢复耕种。
二、严禁耕地“非粮化、非农化”
①坚决杜绝耕地“非粮化、非农化”,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种草、种树、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严禁在耕地上建房。
②对在基本农田上不种粮的“非粮化、非农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令限期恢复种粮功能。
三、规范耕地地力补贴发放
①规范耕地地力补贴发放,严格执行“谁种植、补贴谁”;
②对抛荒、耕地建房和在耕地种草、种树、挖塘等破坏和改变耕地用途的,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资金。
③种一季稻补贴105元/亩;
④种双季稻补贴175元/亩;
⑤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标准不低于27元/亩。
四、对规模种粮实行补贴
1、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补贴:
①对育机抛、机插秧且面积连片1亩以上的,补贴1500元/亩;
②对育软盘抛秧且面积连片2亩以上,补贴600元亩;
③对育湿润育秧且面积连片3亩以上,补贴300元/亩;④对为农户提供代育早稻秧的专业化育供秧中心,按大田面积计算,补贴40元/亩。
2、农机及作业补贴:
①农机购置补贴,按有关文件执行;
②农机作业补贴:对水稻机插秧、机抛秧作业服务的经营主体,按大田面积计算,补贴30元/亩;
③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对纳入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按作业大田面积计算,补贴40元/亩;
④仓储烘干补贴:对纳入社会化服务且进行代烘干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按烘干数量吨位计算,补贴20元/吨。
3、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鼓励集约化经营,对适度规模经营户种植粮食规模达到30亩以上且无直播的,按1467元+(44.5元+12.5元)X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相应奖补资金,造册打卡发放到户,实行多种多补,不设上限。
五、水稻保险政策
保险责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和病虫害。保险费:每亩18元,各级政府承担13.5元,农户自负4.5元。保险金额:每亩最高500元,按认定的损失百分比进行赔付。
新圩江镇人民政府宣
202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