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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1-00092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新圩江镇 发文日期: 2021-03-23
名称: 东安县2021年发展粮食生产措施
文号 :    
东安县2021年发展粮食生产措施
  • 2021-03-23 08:41
  • 来源: 新圩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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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2021发展粮食生产措施

一、严禁耕地抛荒

①对弃耕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集体组织代耕代种

②对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耕地,由村集体组织原发包方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并组织恢复耕种。

二、严禁耕地“非粮化、非农化”

坚决杜绝耕地“非粮化、非农化”,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种草种树、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严禁在耕地上建房。

对在基本农田上不种粮的“非粮化、非农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令限期恢复种粮功能。

三、规范耕地地力补贴发放

规范耕地地力补贴发放,严格执行“谁种植、补贴谁”

对抛荒、耕地建房和耕地种草种树、挖塘等破坏和改变耕地用途的,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资金

种一季稻补105元/亩;

种双季175/亩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标准不低于27元/亩。

四、对规模种粮实行补贴

1、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补贴:

育机抛、机插秧面积连片1亩以上,补1500/亩;

软盘抛秧面积连片2亩以上,补600元亩;

育湿润育秧面积连片3亩以上,补300元/亩为农户提供代育早稻秧的专业化育供秧中心按大田面积计算,补贴40元/亩。

  2、农机及作业补贴:

  ①农机购置补贴,按有关文件执行

  ②农机作业补贴:对稻机插秧、机抛秧作业服务的经营主体,按大田面积计算补贴30元/亩;

  ③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对纳入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按作业大田面积计算,补贴40元/亩;

  ④仓储烘干补贴对纳入社会化服务进行代烘干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按烘干数量吨位计算,补贴20/吨

    3、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鼓励集约化经营,对适度规模经营户种植粮食规模达到30亩以上无直播的,按1467元+(44.5元+12.5元)X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相应奖补资金,造册打卡发放到户,实行多种多补,不设上限。

五、水稻保险政策

保险责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和病虫害。保险费:每亩18元,各级政府承担13.5元,农户自负4.5元。保险金额:每亩最高500元,按认定的损失百分比进行赔付。

新圩江镇人民政府宣

202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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