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19-0007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新圩江镇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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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
新政发(2019)12号
新圩江镇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9年度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居、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农业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进一步做好新圩江镇2019年农业保险工作,充分调动发扬农户、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参保入保的积极性,全面完成我镇2019年度农业保险工作,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同意,特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斌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蔡光辉 分管领导
邓文华 人保财险东安支公司副经理
成 员:财政所长、农业事务中心主任、林业站长、财政所长、畜牧水产站长、人保财险农险科人员、村“两委”干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林水办公室,由农林水分管领导蔡光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农林水专干肖雪为成员,负责全镇农业保险的日常工作。
二、具体措施 1、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由各村指定一名村干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召开村组干部、党员、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群众代表会议,传达上级文件和县里农业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 3、确定镇村两级协保员。镇农保办主任(人保财险专兼干)由农林水专干同志担任,村协保员由各村(社区)一名村干部担任。(详细名单见附件) 4、5月1日前完成收费任务,各村协保员必须按照县里文件精神及乡里要求,把保费收缴到镇农业保险办公室或直接存入保险公司指定的账户,镇农保办于8日前上划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东安支公司同时上交参保人员花名册及有关承保理赔信息。
东安县新圩江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