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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3-00188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新圩江镇 发文日期: 2023-07-11
名称: 东安县新圩江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    
东安县新圩江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2023-07-11 15:12
  • 来源: 新圩江镇
  • 【字体:   

机构名称:东安县新圩江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唐朝飞

机构地址:东安县新圩江镇新江居委会X014县道旁

联系电话:0746-4481118    邮政编码:425900

邮箱地址:xxjzf@163.com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永机改办发[2019]2号)《关于<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的通知》《关于(东安县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意见》(永机改办发[2019]7号)《关于印发<东安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发[2019]5号),结合各乡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贯彻落实本乡镇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研究决定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乡镇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做好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强化本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建立和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负责本乡镇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扶贫开发、动物防疫、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及财政、民政、教育、体育、广电、文化旅游、民族宗教、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
(六)贯彻执行卫生和健康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本乡镇卫生和健康工作。
(七)负责本乡镇退役军人事务、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八)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和支持基层自治组织行使职权,实行依法自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作用。
(九)负责本乡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宣传、统战、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工作。
(十)承担人大和政协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乡镇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信访稳定、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统计、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扶贫开发、动物防疫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1)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2)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和管理服务、电子政务、大数据管理、网格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禁毒办公室与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四条 直属事业机构和执法机构设置:
(一)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2)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3)负责市场监管、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三)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乡镇政府及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
(四)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2)协助做好本乡镇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
(4)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6)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7)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8)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性质待省、市明确后再加以规范。

三、内设机构

党委书记:唐朝飞

党委副书记、镇长:唐应海

政务(便民)服务中心:金鑫

退役军人服务站:黎军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唐祖明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廖海华

四、人员编制

东安县新圩江镇人民政府核定行政编制32名,事业编制4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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