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1-0023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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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会计法》、《现金管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和局机关各项制度,制定本单位财务制度。财务管理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第二条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财务收支工作归口办公室管理。
第三条 严格财务报帐审批权限,所有报帐票据和旅差费报销单经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后必须先由局党组书记审核签署“已审”意见后,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同意开支”。
第四条 局党组书记签“已审”和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同意开支”的发票到财务室后,财务人员需对报账凭证和手续进行审核,发现违法财政规定或手续不全的,要及时退回纠正。
第五条经费支出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适度从紧,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各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要利于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 严格财务报帐程序,加强对经常性支出的管理
1、报帐帐发票应符合有关财政、税务法律法规的要求,由经手人写明具体用途,贴好相应的附件(开支清单),经手人、证明人(陪同人)签字。
2、报帐时,先将发票送局党组书记审核,局党组书记签署“已审”、分管财务的领导签署“同意开支”,出纳才能付款。
第七条 接待费开支
1、来客一律由局办公室负责接待。局办公室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并经局党组书记同意后方可安排用餐。
2、所有公务接待一律实行公函和派餐单制度。
3、公务接待餐开支报帐,发票后需附菜单、公函、派餐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报帐,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一律不得报账。
第八条 办公用品采购
1、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供应,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购买零星办公用品。
2、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第九条 借款管理
1、因工作需要,必须提前预支经费的,经请示分管财务的领导和局党组书记同意后,方可借支一定的工作经费。
2、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学习、考察的,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并经局党组书记批准后可借支差旅费,回单位后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帐。旅差费报销标准按财政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其它特殊事项借款,由本人提出借款申请,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和局党组书记批准。
4、借款必须按时归还,逾期六个月不还,按挪用公款处理。
第十条 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1、所有物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妥善保管。
2、办公室对使用时间较长、价值较大的物品登记选册设立备查簿,加强管理。
3、擅自将公物私用者,除严肃批评和收回外,并按物品购置价两倍收费。
4、所有公用设施,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挪作他用,违者每次罚款100元,从奖金补助中扣除。
5、对于破损的物品、用品,需要修理的,使用人员应及时修理或通知办公室安排修理,能实行以旧换新的实行以旧换新。大件物品、用品的报损报废,必经办公室核实,能够回收的办公室尽量回收利用或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