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18-0015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D0105-021-02104--2018-0046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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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2018年东安县乡村振兴(芦洪市镇)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要求,繁荣农村文化,满足村民公共文化设施需求,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样板示范,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乡村振兴(芦洪市镇)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黄新国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陈娟任副组长,易海林任办公室主任。局下属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试点范围
芦洪市镇内,东至大皇岭,西至大枧塘村、南至神华主大桥、北至东芦公路(含赵家井、九龙岩、大枧塘、芦洪、芦江、中心、白木、黄木、杨梓洞等10个村),总面积约10平方公里。
三、总体目标
举全局之力,将相关项目资金,特色活动等资源进行整合,一是重点以唐生智故居、一带八景核心区,做大做强乡村体验式旅游。示范区内相关行政村完成公共文化设施“七个一”建设,依托村里的本土文化底蕴,力争打造“一村一特色”。将示范区建设成为全市一流乡村振兴战略试点村。
四、具体措施
1、调查摸底。(时间:5月10日-15日)
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在5月20日前对乡村振兴(芦洪市镇)示范区内相关行政村进行走访调查,对各行政村文化设施及文化底蕴做好详细笔录及台账资料,再通过班子会议研究,有的放矢,有针对的对各行政村的文化软硬件建设进行适当支持。
2、具体实施。(5月15日-6月30日)
1)硬件建设。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纳入乡村振兴示范区的十个行政村,按照文化设施“七个一”建设要求,对小舞台(简易戏台)的行政村经验收合格给予1万元/个村标准支持,共计10万元;对示范区内行政村的广场建设按标准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每个村支持1万元,共计10万元。每个村2018年6月前完成2000元图书更新,共计1.2万元。文化设施“七个一”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如未达到要求的按省市要求进行配置,部门适当给予支持。
2)活动组织。组织县文化馆将乡村器乐培训安排示范区的行政村内进行,并每年最少组织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和摄影家协会会员60人次深入芦洪市镇乡村振兴示范村进行艺术采风活动。芦洪市镇文化站要对本地特色文化进行挖掘整理,并组织各行政村演艺团体利用村“文化讲堂”经常性开展文化活动,或在县舜皇山艺术团送戏下乡活动中,加强基层文化交流。
3)唐生明故居因现属私人用房,需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将唐生明故居收购为国有资产后再进行保护管理。
五、保障措施
县文体广新局安排专人对乡村振兴示范区内的十个行政村文化设施“七个一”工程建设进行督促指导,并从国家省市各项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经费,保证示范区文化设施“七个一”建设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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