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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00000001/2015-0002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D0105-02101-2012-001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改进作风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快全县文化现代化建设,特作如下公开承诺:
1、实行政务公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服务指南等,主动向社会公开职能范围、法规依据、工作程序、办事规则、服务标准、办理时限等。
2、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理文化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规范文化执法行为,确保依法、公正、高效、廉洁。
3、规范市场管理。加强对网络文化市场、歌舞娱乐市场、文艺演出市场、书报刊音像市场等的管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4、窗口集中办理。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统一受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审批事项,按办理程序,及时受理、办理,公开办理进度,按时办结。
5、落实首问负责。单位、个人办理或电话咨询的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事项的全部内容,首位工作人员,负有解答、办理、转交和引导的责任。
6、文明规范服务。工作人员遵守服务礼仪规范,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周到诚恳,使用敬语。
7、优质服务民生。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发展、文化民生保障、历史文化保护的水平,努力为民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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