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5-0031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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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统计局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政治引领,始终坚持以数据质量为中心,依法依规统计,认真开展普法活动,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提供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现将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统计数据及成效
(一)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2024年我局共开展执法检查4次,检查企业6家,涉及工业、餐饮业、房地产开发、固定投资等专业。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县统计工作,使统计执法在统计工作中真正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确保了全年统计数据质量。通过检查,发现1家企业存在统计违法行为,并进行了行政处罚,未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不存在行政复议被纠错率或行政诉讼败诉等情况。
(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2024年度我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同时,选派2名同志参加省统计局组织的2次统计执法检查。通过培训和选派执法人员参加执法检查,提高了统计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了统计执法水平,行政执法能力得到了大幅锻炼和提升。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依法规范统计执法,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处罚决定合法有效,规范了统计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内容、方式。在行政处罚中严格遵照《湖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等规定,狠抓制度规定的落实。
(四)夯实法治基础,强化法治能力建设
一是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筑牢防治统计造假思想防线。二是扎实推进企业规范化建设,加强对部门统计规范化管理,积极为部门提供统计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部门依法统计、规范统计。三是持续加大对企业的培训指导力度,进一步增强企业统计法治意识,确保源头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从源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四是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精、敢于担当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统计执法岗位上,不断扩充统计执法人员力量。今年我局3人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1人通过考试已取得统计执法证。
(五)加强坚持预防与惩处相结合
通过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防范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统计机构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方面的协作配合,由县纪委监委、县统计局联合制定《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办法》,明确各自职责、方法路径、处理时限、移送内容、纪律要求等,进一步健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由县统计局、县审计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工作协作的办法》,进一步推动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
(六)主要措施
一是按计划有序推进执法工作。年初拟定执法工作计划,结合当前统计工作重点,按计划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二是统计专业人员积极参与。在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中,各统计专业人员的积极参与,更有利于指导和服务统计调查对象,使企业在统计基础方面存在的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后续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以督促统计调查对象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三是大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浓厚氛围。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大力宣传统计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统计调查对象的依法统计意识。
二、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监督联动机制有待强化。统计监督和其他党内监督在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上经验不足、办法不多,监督成效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普法宣传不够深入有力。普法宣传的途径形式单一,更多是发放法规条文,开展统计警示教育偏少。
三、2025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及举措
(一)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省市统计执法资格考试相关安排要求,鼓励符合执法证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实现应考尽考,将执法证考试报考率、通过率等纳入法治业务重要工作内容,不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
(二)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管理。一是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升统计执法水平。二是加强对本地区统计执法人员监督管理,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三)强化普法宣传。加强统计业务培训与普法培训相结合,做到培训先学法,培训必讲法,实现对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培训全覆盖,不断提高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守法自觉性,按照领导干部熟悉统计法、统计人员精通统计法、社会公众知晓统计法的目标,面向不同重点普法对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努力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东安县统计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