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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4-00281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4-01-12
名称: 2023年东安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文号 :    
2023年东安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 2024-01-12 11:03
  • 来源: 东安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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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东安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2023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统计执法监督局的业务指导下,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规范统计职业道德规范,完善统计执法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处理统计行政执法事项,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现将年度统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领导,确保统计执法工作落实。根据省、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为确保全年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积极开展统计执法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统计执法工作,一把手亲自挂帅,每季度组织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每年安排局全体人员参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积极营造依法统计的氛围。目前我局共有3人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1人为局领导,2人为兼职统计执法人员,从而最大程度确保统计执法工作的落实。

  (二)完善依法治统制度,强化制度贯彻落实。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落实“双随机”抽查办法。认真学习并落实《湖南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格遵守《湖南省统计局系统执法检查规范》、《湖南省统计严重失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等管理规定,规范具体行政行为。配合省、市统计局建立统计执法骨干人员库和抽查对象目录库,落实“双随机”抽查办法。同时,加强依法治统制度建设,完善统计调查、案卷评查等制度。

  (三)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多形式多举措提升宣传力度。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全力推动统计依法行政的实施,多形式多举措提升宣传力度,提高统计从业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意识。

  1、结合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做好宣传。向广大市民积极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共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传资料各3000余份,并利用沿街商铺电子屏、网络、微信、短信等新媒体进行了广泛的普法宣传。

  2、开展“统计法治进社区”的活动。东安县统计局在体育坪广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和第五次经济普查的宣传活动。活动通过展示统计法律展板、发送宣传资料、法律咨询、有奖竞猜等多种形式,倡导广大市民尊法、学法、用法,提高市民的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活动期间,县统计局还发放第五次经济普查宣传手册,为正在开展的经济普查工作营造声势。

  3、举办局党组学法活动。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开展一次局党组学法活动,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专题学习。

  4、结合统计执法开展普法宣传。在统计执法过程中,向被检查单位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宣传册,强化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四)坚持实事求是、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我局以文明执法与和谐执法相结合、执法宣传与提高认识相结合、重点查处与惩处奖励相结合,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推进依法统计,从源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维护统计秩序。

  1、围绕重点开展统计执法,强化责任追究和惩戒。贯彻省、市统计执法检查要求,采用“双随机”方式,在全县抽取19家单位(项目)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其中工业企业5家、服务业企业7家、商贸业企业3家、房地产企业4家。对1家构成“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行政警告处理。

  2、严格单位名录库审核管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记录的比对力度,,加大对名录库内现有“四上”企业的核查力度和频率,按照规定剔除不达标企业,严格执行名录库入库退库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统计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统计法律意识淡薄,对统计执法检查重视程度不足。另一方面,企业出于自身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对统计调查的配合程度较低。

  (二)个别统计人员在计算方法方面存在误区和偏差。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有些不是主观故意为之,而是在指标理解方面出现偏差。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个别企业统计人员新老交替,对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不够熟练,造成计算方法存在误区和指标解释的偏差;二是对统计年报会不重视,参加年报会积极性不高,培训时做样子,没能真正理解指标口径变化和解释,填报统计报表时凭个人理解,遇到问题也不咨询。

  (三)统计执法取证难。个别指标设置解释不够详细具体,仅限字面解释,有些指标解释相对抽象、笼统,另外由于企业在记账时都是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特别是一些刚达“规模”的中小型企业,记账方法混杂不一,造成上报数据和会计账不一致。

  (四)执法队伍建设需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是一个严肃的过程,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极强的工作。执法工作人员既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还要全面地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行政法律法规、统计业务知识、财务知识等相关内容,具备一定的执法技能和沟通应变能力。目前,我局仅有3人持证,人员少工作量大,执法业务培训不够,所以执法能力有待于加强。有时候,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多数时候的执法检查工作查得不够细致,为了完成执法检查,只是简单地复印证据材料,没有仔细核查材料的真实性。

  三、工作计划和打算

  (一)转变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统计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法制宣传让企业明白自己正确填报统计报表的法律责任,增强法律意识;加大处罚力度,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服务企业为根本,让企业重视统计报表工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举报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违法行为。

  (二)加强与基层企业沟通交流。经常以座谈会、培训会下乡调研等多种方式与企业进行沟通交流,对企业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提示,引起基层统计人员重视,有的放矢,同时也要倾听企业声音,虚心接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调动企业主动与统计机构沟通交流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统计执法实施方案,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执法人员负责制,建立查处案件目标责任制,明确各自的执法责任,扩大统计执法对象和范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二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要求,健全执法工作所需,便于开展执法工作,防止执法过程中发生错误。

  (四)建立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要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必须对执法人员培训常抓不懈。一是加强业务和法律、法规学习,调动全体执法队员学习业务知识的积极性,不是被动地应付考试而学习,注重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二是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以适应统计工作需要。三是走出去取经学习,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去努力。

  新形势下的统计工作,不仅要有制度保障更要有法律保障,只有通过依法统计,增强统计法制建设,才有利于提高统计意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才有利于强化统计管理。我局统计文明执法形象和规范执法标准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统计法治建设、依法统计的进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要不断学习、不断研究,不断实践、不断总结,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和提升统计法制化水平而努力。

                         东安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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