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3-0025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东安县统计局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相关要求,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相关要求,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统计法》等法规,推行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
至2023年,实现柔性执法理念全面树立、执法方式不断完善、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执法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依据。统筹处理好统计行政处罚与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关系,既不以推行柔性执法为由而疏于或放弃监管,也不以强调严格管理为由而忽视柔性执法作用的发挥。
(二)坚持宽严相济。统计执法检查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适度、罚当其过。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三)坚持程序简明。坚持柔性执法程序简明高效,配套文书内容简单清晰易懂,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四)坚持依法公开。除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实施柔性执法都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施范围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行为,建立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即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制度,依法全面推进柔性执法。柔性执法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对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普遍适用。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以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前提下积极适用柔性执法。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
施的行为,不适用柔性执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实施步骤
(一)开展学习动员
组织本局各科(室)执法人员,开展学习动员,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和本方案,统一思想认识,转变固有观念,消除思想顾虑,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编制四张清单
四月底前编制《东安县统计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东安县统计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东安县市统计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东安县统计局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实施
在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中,根据统计调查对象的违法事实,对照“四张清单”,做好实施。
(四)总结提升并长期坚持
年度认真总结柔性执法工作情况,评估所取得的成效、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基准及实际运用执行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四张清单”,完善配套法律文书,改进具体工作方法。
六、主要方法
(一)说服教育。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行政相对人心悦诚服地配合执法机关,以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说服教育表现形式可以多样化。
(二)行政指导。通过对行政相对人开展业务咨询、法律宣传、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为行政相对人等指明发展趋势,引导其规范行为、促进健康发展、维护合法权益。
(三)行政约谈。针对行政相对人因企业内部制度缺失或疏于管理导致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已经发现的突出问题,可采取集中或个别约谈方式,对其宣传法律法规、指出存在问题,督促和帮助其完善制度、整改问题、迅速纠正违法行为。
(四)行政告诫。对行政相对人无主观故意、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行政告诫、警示等适当方式督促其采取相关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并告知其正确规范和行为要求,而依法不予处罚或处理。
(五)行政建议。根据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在行政监管中主动为行政相对人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引导其遵守法律、诚信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
附件:1.东安县统计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东安县统计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东安县统计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4.东安县统计局柔性执法主要文书样本
附件1
东安县统计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不予处罚的依据 |
配套措施 |
1 |
拒绝提供或经催报后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
初次发生,经教育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41条 |
说服教育 行政指导 行政约谈 行政告诫 |
2 |
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的 |
错、漏报指标行为较轻的 |
||
3 |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
初次发生,经教育改正的 |
||
4 |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
初次发生,经教育改正的 |
||
5 |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
初次发生,经教育改正的 |
||
6 |
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 |
违法数比例较轻的(小于10%) |
附件2
东安县统计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减轻处罚的情形 |
减轻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 管措施 |
1 |
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 |
有证据证明受干预或者胁迫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视情节不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41条,《武邑县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
|
附件3
东安县统计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 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从轻处罚的情形 |
从轻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 管措施 |
1 |
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 |
有证据证明受干预或者胁迫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视情节不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41条,《武邑县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
|
附件4
东安县统计局柔性执法配套文书样本
一、行政指导建议书
东安县统计局行政指导建议书
编号:
:
本机关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单位存在XXXX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违法行为,鉴于XXX原因,特提出以下指导建议(要求):
敬请关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规,若有疑问,欢迎向我们进一步咨询。
本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XXX(行政机关)印章
XX年X月X日
本文书一式2份,1份归档
送达人签名:被送达人签名:
送达时间:
二、行政约谈通知书
东安县统计局行政约谈通知书
编号:
:
本机关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单位存在XXXXX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行为,为避免信息误差,防止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本机关认为有必要约请你(单位)进行交流沟通,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接本通知后,于XX时间,至XX地点,当面交流沟通有关情况。
请前往会谈人员携带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本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XXX(行政机关)印章
XX年X月X日
本文书一式2份,1份归档
送达人签名:被送达人签名:
送达时间:
三、行政告诫书
东安县统计局行政告诫书
编号:
:
本机关在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中,发现你单位存在XXXXX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行为,鉴于XXX原因,特给予告诫,请你(单位)在XX年X年X日前,主动纠正违反行为。
逾期不予纠正,本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请前往会谈人员携带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本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XXX(行政机关)印章
XX年X月X日
本文书一式2份,1份归档
送达人签名:被送达人签名:
送达时间:
四、执法建议书
东安县统计局行政告诫执法建议书
编号:
:
本机关在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XXXXX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行为。
鉴于上述事实,建议你单位
本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XXX(行政机关)印章
XX年X月X日
本文书一式2份,1份归档
送达人签名:被送达人签名:
送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