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18-0005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D0105-026-02606--2018-0085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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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
东安县统计局
关于印发《东安县统计局租车
用车管理制度》的通知
县统计局各股室,县社会经济调查队:
现将《东安县统计局租车用车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安县统计局租车用车管理制度》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东安县统计局租车用车管理制度
为建设节约、廉洁的政务机关,进一步规范租车用车行为,严格控制公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1、全局租车用车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实行出车申报制度,建立用车登记台账。
2、出车前,用车人填写出车申报单,写明出车事由、目的地、往返时间、车号,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呈请局长审核同意。出车申报单分为存根联和正联,存根联交办公室存档,正联为申报人报账凭证。
3、办公室建立用车登记台账。用车人根据申报单存根填写用车台账,并在台账上签字。办公室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租车用车情况。
4、用车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5、用车人对自己所开车辆或租用车辆司机,出车时一定保证相关证件齐全、有效,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不准疲劳驾车,不准酒后驾车。
6、违规与事故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处分。
(1)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的。
(2)违反交通规则扣分、罚款的。
(3)未经批准,私自用车的。
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