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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D0105-026-02606--2018-0085 发文日期: 2018-11-01
名称: 东安县统计局租车用车管理制度
文号 :    
东安县统计局租车用车管理制度
  • 2018-11-01 14:58
  • 来源: D0105-026-02606--2018-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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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统计局

关于印发《东安县统计局租车

用车管理制度》的通知

 

县统计局各股室,县社会经济调查队:

现将《东安县统计局租车用车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安县统计局租车用车管理制度》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东安县统计局租车用车管理制度

 

为建设节约、廉洁的政务机关,进一步规范租车用车行为,严格控制公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1全局租车用车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实行出车申报制度,建立用车登记台账。

2出车前,用车人填写出车申报单,写明出车事由、目的地、往返时间、车号,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呈请局长审核同意。出车申报单分为存根联和正联,存根联交办公室存档,正联为申报人报账凭证。

3办公室建立用车登记台账。用车人根据申报单存根填写用车台账,并在台账上签字。办公室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租车用车情况。

4、用车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5、用车人对自己所开车辆或租用车辆司机,出车时一定保证相关证件齐全、有效,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不准疲劳驾车,不准酒后驾车。

6、违规与事故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处分。

1)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的。

2)违反交通规则扣分、罚款的。

3)未经批准,私自用车的。

本制度自2018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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