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1-0065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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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组织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活动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宣贯到位,5月20日,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共100余家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活动。全县化妆品经营单位、化妆品使用单位100余家相关人员参加了活动。
据悉,培训会上,该局化妆品监管执法人员从“总则”“原料与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开展培训,并针对化妆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化妆品标签应标注和禁止标注的内容、处罚条款等监管中的重点事项进行了着重讲解。
在讲解到“法律责任”处罚额度时,讲授人明确指出:与30年前制定的《条例》相比,《条例》对各种违法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提升了法律的震撼力,关于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法条数量就有18条,法条内容也更加细化,涵盖了各种违法情形,并且增加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条例》处罚额度大幅度提高,由旧条例的“可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提高到“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让违法者受到最严厉的处罚。
通过宣贯培训,化妆品经营及使用单位参训人员认为,《条例》的实施促进了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强化了经营单位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了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达到严守质量安全底线的目的。同时《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法者用重典,坚决将严重违法者逐出市场,为守法者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大家纷纷表示,一定严格遵守《条例》,做一名合法的化妆品经营者。(撰稿人: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玉明 叶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