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1-0067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
执法项目 类别 |
审核项目 名称 |
审核条件 |
审核 依据 |
审核重点 |
提交资料 |
提交 部门 |
1 |
行政处罚 |
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 (1)拟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合计50万元以上或罚款20万元以上的案件; (2)拟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案件; (3)涉及重大安全问题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4)处罚案件中对案件处理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案件; (5)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 (6)上级机关挂牌督办的案件; (7)其它上级相关规定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和县局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 (三)案件复核后符合减轻处罚条件,减少罚款金额50%(含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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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1.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具有管辖权; 2.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5.定性是否准确; 6.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7.处罚是否适当; 8.程序是否合法; 9.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10.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
1.立案审批表; 2.当事人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 3.书证物证、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 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5.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6.经听证或者评估、检验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检验报告; 7.相关证据材料。 |
县局各执法中队、各市监所 |
2 |
行政强制 |
依法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1.查封场所、查封设施将导致市场主体停产停业; 2.查封或扣押财物的;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面大、影响面广的重大行政强制决定; 4.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1.查封扣押程序是否合法; 2.查封扣押措施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3.查封扣押措施是否按规定审批; 4.查封扣押措施是否符合法定期限; 5.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6.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是否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是否已按规定时限下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是否有查封、扣押的财物可依法拍卖抵缴罚款;申请强制执行是否符合其它法定条件。 |
1.现场检查笔录; 2.《查封(扣押)审批表》《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物品清单》《查封(扣押)延期审批表》《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3.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说明;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说明;拟制的强制执行申请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
县局各执法中队、各市监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