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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1-00557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01-11
名称: 东市监发〔2021〕4号 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 :    
东市监发〔2021〕4号 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 2021-01-11 08:43
  • 来源: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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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20214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市场监管工作计划》的

  

各所、执法队、股(室)、事业单位:

2021年市场监管工作计划》已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

2021市场监管工作计划

为做好2021年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2021年全县市场监管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职责,规范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市场秩序,有力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进一步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管,消除药械经营、使用中的重大安全隐患,杜绝药械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强化餐饮食品日常监管,保障全县公众饮食安全,实现全年食品安全零事故;深入开展整治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整顿活动,定期开展流通领域的商品抽检,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强化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二、工作计划

(一)食品监管工作

1、继续加大重点食品安全治理力度。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大米、白酒、饮用水、保健食品等重点产品的执法力度。

2、继续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保健食品、婴配奶粉、冷库、饮用水、食盐、酒类等重点产品的专项检查。

3、加大包装饮用水行业的整治,加大对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巡查和抽检力度,让老百姓有安全、卫生的饮水环境。

4、强化核查处置工作,加大对核查处置的处罚力度,按规定要求完成核查处置任务并按要求填报国抽系统。

5、对县城内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加大执法和监管的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缔,对符合条件的要大力帮扶。                                                                                                                                                                                                                  

6、开展酒类产品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壮阳类等药物成分的违法违规行为,标签标识违反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无证生产经营酒类产品,经营假冒伪劣高档白酒、红酒等酒类产品,特别是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酒类产品、非法进口酒以及其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最严格的标准、最严谨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工作方针,真抓实干,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的中心工作任务,确保我县食品安全。

(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

1、继续开展药品流通领域(经营、使用)质量安全专项稽查。

(1)严查非法渠道购进方面的违法行为。

(2)严查违反《GSP》的违规行为。

(3)严查涉及药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涉假、涉劣)。

(4)严查未按要求储存、养护、管理药品的违规行为。

2、继续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稽查力度。

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的;(2)为他人违法经营中药饮片提供场地、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的;(3)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并销售或使用的;(4)对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格,购进中药饮片未按规定索取合法资质、票据和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书的,以及购进、销售和使用假劣、染色增重、被污染的中药饮片的;(5)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外购中药饮片的。

3、继续开展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严厉打击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未经许可(备案)从事经营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黑窝点”“黑网站”“黑平台”“黑门店”,使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落实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制度,强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推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用械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4、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

2021年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提高对化妆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处罚力度,争取化妆品办案取得重大突破。

(三)餐饮监管工作

1、完善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强化防疫防控常态化督查。

(1)规范落实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和审核制度。认真落实国家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小餐饮店实行许可备案管理,严格申请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工作程序,并结合环保督察工作要求,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通风排烟调温设施”现场核查,切实把好餐饮服务许可准入关。

(2)摸清底数,加强日常监管,加强防疫防控常态化管理。开展本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小餐饮店摸底排查工作,摸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底数和基本情况,同时着力抓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完善日常监管巡查和记录制度,实现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化,确保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3)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及风险等级管理。 按照国家、省市局关于量化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全县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应评定单位动态等级评定率达100%。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年度等级评定为A级的,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B级的,原则上6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C级的,原则上3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D级的,原则上12月内至少检查4次。

2、突出工作重点,提升餐饮安全监管水平。

重点整顿敬老院及社会福利机构食堂、学校食堂,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景区餐饮、小餐饮店、校园周边家庭式托餐行为等高风险领域以及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冷荤凉菜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非法加工提炼使用地沟油、潲水油等行为;根据省市局有关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切实抓好各项重点整治工作。

3、深化专项整治,解决餐饮安全突出问题。

根据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局的要求,以食用油、肉类、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和餐饮具消毒为重点,着力开展重点品种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深化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治理,解决餐饮安全突出问题。   

(1)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要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堂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特别是学校春秋季开学、中高考及五一、国庆等重要节日前后,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巡查记录或监督意见书,留下监管痕迹;二是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每所学校进行逐一评定,确保每所学校每年动态等级评定不少于四次,年度等级评定一次,认真填写并留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表》;三是要加强对营养计划试点学校食堂的监管,对每一所营养计划试点学校食堂逐一进行考核评分;四是强力推进我县学校(单位)标准化食堂建设工作。以改善就餐人员饮食条件、提高餐饮服务水平为目标,完善食堂设施设备,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加强餐饮服务队伍建设,通过标准化食堂建设工程实施活动的整体推进,按级分类逐步实现食堂设施建设标准化,食堂管理规范化,餐饮服务人性化、精细化。

(2)深化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以提供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严查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

(3)深入开展小餐饮专项整治。按照省、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全面开展小餐饮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的小餐饮进行备案登记,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小餐饮店的经营行为。

(4)深入开展“校园周边家庭托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2019年、2020年两年连续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等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以各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家庭托餐餐饮经营单位为主要对象,全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查“无证无照”家庭托餐餐饮经营单位;严查场地、设施不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无健康资质上岗制作加工食品及食品原料的家庭托餐餐饮经营单位。

4、强化督导,提高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

(1)加强重大活动、会议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定完善重大活动餐饮安全监管保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督促指导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严格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制度,严格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根据实际,实施动态监管和全程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提升重大活动保障能力,有效预防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核查回复各种媒体平台反映的餐饮服务安全事件,规范食物中毒事件报送程序、畅通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快速、准确、及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内须上报相关单位,控制事态,消除危害,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切实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创新“互联网+”的监管模式,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1)全力推进餐饮单位食品采购溯源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规范其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贮存行为,鼓励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溯源电子商务平台,建立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大力推进跟电信部门联动合作推动“互联网+”的“明厨亮灶”监管模式。

(2)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以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推进日常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全面提升。

(3)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部位,狠抓关键环节,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幼儿园、敬老院食堂的监管,督促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餐具消毒保洁工作。

(4)积极围绕2020年餐饮服务为主体的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确定的工作重点和目标,主动联合卫计委、教育、农业、建设和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树立监督执法的威严,增强监督执法震慑力。

(5)继续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结合日常监督工作,认真研究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建设等长效工作机制。

 6、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

重视宣传工作,坚持将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贯穿于监管的整个过程,坚持多渠道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当地政府重视、部门配合、群众支持,同时积极开展对农村流动厨师、食品从业人员、协管员、信息员的相关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强化餐饮服务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

(四)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工作

1、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活动。着重围绕《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大力宣传打击传销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使群众认识到传销的基本特征、表现形式及欺骗本质,从而提高群众自觉抵制和防范传销的能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开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对当前广告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情节严重、影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医疗、药品、食品等广告和非法集融资广告以及利用互联网发布的虚假广告、含有性暗示、性生活等低俗广告进行集中治理,使重点商品(服务)、重点媒介、重点地区违法广告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3、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活动。依法对辖区内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中介机构从事高利贷业务及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开展企业工商信息分类排查、信息查询、会商研判工作;查处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依法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广告的排查整治力度。

4、加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力度。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对危害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等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行业,要采取“部门联动、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办法,继续加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力度。

5、定期开展流通领域的商品抽检。拟安排对流通领域建筑建材、汽车用品、儿童用品、纺织品、家用电器、消防产品、电工、鞋类、箱包等9大类商品品种质量进行抽检(每组商品包括购样样品和备样样品)。全年抽检商品约245批次。根据市局要求和市场监管发现,以及12315消费者投诉热点,将安排临时和不定向商品抽检。

(五)质量、计量和特种设备监管工作

1、监督检查任务。县局质量监督股、计量股、特设股综合协调对各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确定为2021年东安县重点监督检查的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次数应不少于1次。其他单位的检查数量,根据实际自行决定。

2、工作要求。

日常监督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应遵守《现场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检查程序,并将检查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等及时作出记录,建立台账。

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或严重事故隐患的,应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隐患整改难以到位或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上级或当地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直到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3、在确定检查单位时,应注意统筹安排,保证对辖区内使用单位开展一次日常监督检查。年度检查任务必须在11月10前完成,

4、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难以整改到位的使用单位,按程序上报市局启动许可撤销程序。

5、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保守被查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监督抽查结果从事一切不正当活动。

(六)价格监管工作

1、继续开展教育收费重点检查。

结合2020年教育收费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已计划尚未开展的东安县一中、东安县舜德学校、东安县大庙口中心小学开展重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增加3-5所公办学校作为检查对象。(计划实施时间:1-5月)

2、开展春运价格监督检查。

按照省市对春运价格监管工作的安排,对春运期间客运票价、客运站收费等开展执法检查。结合春运价格监管,对春节前后节日市场价格开展监管,重点关注粮油肉蛋禽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计划实施时间:2021年春运期间)

3、开展涉教第三方单位收费专项检查。

开展对以在校学生为对象,通过学校或变相通过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费用提供商品或服务行为的单位、企业或个人的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并收费的行为、不坚持自愿原则要求在校学生购买省目录外教辅资料等行为。(计划实施时间:2月-5月)

4、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

对行政事业性单位的收费行为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领域的收费行为。(计划实施时间:3-6月)

5、开展医疗服务行业收费及价格行为专项检查。

将乡镇卫生机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抽取6-7所乡镇卫生院作为检查对象,县级公立医院原则上采取全覆盖检查,随机抽取3所民营医疗机构开展执法检查。(计划实施时间:4-9月)

6、开展家电行业、化妆品零售行业价格专项检查。

重点对家电行业、化妆品零售行业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计划实施时间:5-10月)

7、开展物业收费专项检查。

对物业收费标准、管道燃气安装收费等行为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查处不按规定收费公示、自立项目收费、自定标准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计划实施时间:7月-11月)

8、开展民办幼儿园收费专项检查。

采取全覆盖提醒告诫,重点随机检查的方式对全县民办幼儿园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规定项目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计划实施时间:9月-12月)

9、常态化开展一般工商业转供电行为监管。

对一般工商业转供电收费行为,包括通信基站转供电收费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管,制定转供电监管对象库,按照常态化管理上下半年对转供电主体进行监管,重点防止转供电主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反弹。(计划实施时间:全年)

10、完成国家、省、市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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