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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19-00267 分类:  
发文机关: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05-23
名称: 关于印发《东安县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
文号 :    
关于印发《东安县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
  • 2019-05-23 11:44
  • 来源: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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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市监发〔2019〕23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东安县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

 

各股室队所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全面掌握我县食品安全总体情况,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意见)规定:各地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我县须达到2600批次),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制定《东安县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现予以下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抽检数量及任务分解

全县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少于2600批次,局本级安排食品抽检不少于2000批次,其中一中队不少于400批次,三中队不少于300批次,检测中心不少于300批次、城关所不少于250批次、城东所不少于250批次,大庙口所不少于100批次,端桥铺所不少于100批次,石期市所不少于150批次,芦洪市所不少于150批次。抽检样品和抽检项目按照食品监管工作要求自行确定,各乡镇所抽检样品原则上送本局检测中心检测。

二、检测中心能检食品

本局检测中心经授权可检测的食品有:饮用水、大米、食用油、食醋、白酒、果酒、面条、粉丝、糕点、饼干等。

三、本年度已检测公示数据

我县1-5月检验结果录入政府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共享平台的共385个,其中农业农村部门160个,一中队69个,三中队30个,检测中心自检126个。

四、信息录入

食品安全管理相关业务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细分全年工作计划并及时落实,检验结果由检测中心录入政府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共享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抽检工作的针对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食品检验检测工作。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持质量安全、民生关注点和风险隐患为导向,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食品抽检的针对性和抽检力度。

(二)做好后续处理三个“百分百”。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食品抽检,确保如期完成抽检任务,并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置,确保后续处置的规范性和及时性,做到不合格食品100%进行后续处置,涉及违法的100%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100%进行司法移送。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提高抽检质量,统一发布口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规范食品抽检信息发布,统一把关检测结果的发布口径,所有检测结果不得擅自发布。要充分利用系统数据库进行信息预警、查询、分析,把食品检验结果用于服务政府决策、警示食品风险等,有效发挥食品抽检的综合效益。

   (四)奖罚措施。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的部门,每个批次下拨工作经费5元,没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的每缺一个批次扣减工作经费20元。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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