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18-0026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东食药工质发[2018] 80号
东安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8年全县食盐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的通知
各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基层所、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同意,现将《2018年全县食盐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东安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9日
2018年全县食盐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全市食盐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精神,紧紧围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部署,加快落实食盐监管职责承接工作,加大食盐监管力度,维护我县食盐经营市场秩序,切实保障用盐安全。制定2018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落实体制改革,明确监管职责
(一)全面推进食盐监管职能移交。按照省局关于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承接并履行食盐监管职责,明确食盐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及职责。要加强对当地食盐安全监管工作现状、形势和特点的学习研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食盐日常监管属地负责制,由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负责全县食盐的监管工作,现经局党组研究成立了食盐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唐青松局长为组长,文圣爱、张雪坡、唐建华、何义云副局长为副组长,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市场规范监管股、餐饮监管股、执法一中队、执法三中队、执法四中队、各基层所负责人为成员。
(二)充分发挥原盐政执法人员作用。按市食药局和市盐务局<关于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间加强食盐监管有关工作的意见>(永食药监发<2018>36号文)的要求,过渡期间要加强与原盐政执法人员对接沟通,落实原盐政执法人员监管辖区食盐日常管理、执法办案等相关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原盐政执法人员作用,确保食盐监管工作落实。
二、强化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一)做到日常监管工作到位。落实食盐日常监管属地负责制,,摸清我县食盐经营单位实情和底数.对重点场所采取日常巡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加大检查频次。同时,尽快与盐业部门衔接,建立辖区食盐定点批发和食盐个体经营户台账。
(二)做到经营行为规范到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对辖区内食盐销售、使用的摸底调查工作,科学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规范食盐经营行为。同时,督促食盐经营户履行好有关购销食盐台帐,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加强对县内3家食盐批发企业的监管,要求批发企业的食盐购销台帐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三)开展质量抽样检测.加强对食盐批发环节、零售环节、食堂、食品加工企业等予以抽样检测。落实检测结果公开,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予以处罚。
三、突出重点整治,防控风险隐患
(一)实施重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节日等重点时段,农村、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销售集中的食盐批发户、超市、使用量大的食品生产企业及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排查风险隐患。做到“抓大也不放小”,严格执法办案,加大食盐违法经营行为查处力度,严防工业盐等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确保我县食盐市场稳定和质量安全。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省、市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规范食盐经营行为专项检查行动,通过调查摸底、集中检查、整改查处,全面掌握辖区从事食盐经营活动基本情况,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食盐经营秩序。
四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监管氛围。
(一)加强食品安全、盐政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辖区内食盐批发户、经销商、食品生产(加工)用户等,开展《食盐专营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促进食盐批发户、经销商和食品生产(加工)用户知法、依法、守法生产和经营。
(二)加强食盐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开展食盐科学知识普及宣传,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向群众讲解辨别真假盐的方法,提醒群众使用合格碘盐。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一)加强食盐监管业务能力建设。要把食盐安全监管业务作为今年系统培训的重点,以履职能力为核心,围绕食盐监管的重点任务、执法难点、法律法规、监管职责、热点问题和食用盐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等,强化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尽快实现从“门外汉”向“行家里手”的转变。同时,局里要组织全县基层监管所进行食盐监管业务培训。
(二)加强食盐监管党风廉政建设。各级食盐监管人员要切实履行食盐监管职责,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筑牢食盐质量安全的“防火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公平正义的执法环境,以优良的作风维护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