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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18-00256 分类:  
发文机关: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8-04-20
名称: 关于印发《2018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 :    
关于印发《2018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 2018-04-20 09:11
  • 来源: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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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食药工质发[2018]17号

东安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8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股室(中心)、队、所:

  为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县局制定《东安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工作实际,认真落实。

  

                东安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30日

东安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

 

    为全面提升我县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和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化解监管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我县2018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如下:

一、规范开展保健食品许可工作,严格审批把关

局机关政务中心、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各乡镇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相关法规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延续、变更、补发注销等许可工作。

     二、加强日常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1.局机关职能股室、各乡镇所每年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管覆盖率应不低于50%,每2年实现辖区内经营企业全覆盖监管。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督促整改,并于30日内予以复查,督促其整改到位。

2.监督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者,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为依据,按照《湖南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表》、《湖南省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制相应执法文书并将监管情况录入湖南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3.禁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及时有效处置化解风险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疑似问题产品,可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检验结果依法进行处理。一年内,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抽检合格的不重复抽检;对于抽检不合格的产品, 监管股室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其它批次的产品开展跟踪监督抽检,并严格依法处置。同时,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根据风险高低及时采取下架、封存、召回、销毁等措施。

(二)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抽检。按照省、市局日常监督抽检安排和专项整治工作抽检要求, 2018年食品生产经营股、一中队共抽检保健食品不少于5批次、药品器械化妆品监管股、二中队共抽检保健食品不少于5批次、药品器械化妆品监管股、二中队共抽检化妆品不少于10批次。

(三)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培训,切实提升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不断完善保健食品行政许可、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抽检监测等诚信体系建设信用信息档案,按规定公开信用信息,提升监管和服务效能。

    三、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治理工作

(一)县局负责制定全县保健食品经营专项整治方案。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护老行动”,重点整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扩大保健食品“护老行动”成效和成果。

    (二)县局负责制定全县化妆品经营专项整治方案,重点整治宾馆、酒店、美容美发机构等销售或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产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不规范行为;

    (三)局机关职能股室、各乡镇所按照县局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局机关职能股室、各乡镇所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者日常监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既要抓住当前的热点、难点问题,又要结合上年度监督检查情况,确定监管重点;同时要做好监督检查资料的收集工作,及时更新监管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及时分析经营动态,掌握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的真实情况,督促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监管质量

  实行精细化、网格化、痕迹化监管。把监管对象、监管区域、监管责任明确到具体的监管人员,定期对监管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不留盲区。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开展暗访检查、飞行检查或跟踪检查,确保能发现经营者的真实情况,确保所有的安全隐患都能查的清、找的准,特别是对一些顽固性隐患,要紧抓不放、处理到位。

 (三)突出监管重点,严格检查程序

1.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34号)要求,重点对经营者销售产品的合法性、进货渠道、标签说明书、索证制度、各种记录、销售台账及出厂检验报告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2.按照《关于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35号)要求,重点对化妆品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进货渠道、标签标识、产品合格标记、仓储条件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添加、假冒伪劣、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3.日常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88号)、《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89号)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程序,使用规范的执法文书,认真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需要限期整改的,制作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经负责人签字确认;拒绝签字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实施检查的,应由至少2名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中注明情况并签字确认。

  (四)提高思想认识,确保监管到位

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加强日常监管和开展专项整治是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苗头性问题和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确保本辖区不发生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事件。

附件:2018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月度计划表

  

报: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周长光、副局长陈三明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副县长李瑞霞

发:局班子成员、各股所队长、各药品经营单位

东安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8年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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