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18-0025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东食药工质发〔2018〕3号
关于印发《东安县2018年春节期间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股室(中心)、队、所:
现将《东安县2018年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东安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5日
东安县2018年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8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稽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永州市2018年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食药监发〔2018〕1号)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安排和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四个最严”及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实施精准打击、提升治理能力,有效整治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生产加工、销售流通、消费使用全过程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打假“利剑”行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春节期间的饮食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县食药安办主任、县食药工质局局长、党组书记唐青松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所所长、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食品监管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网络经营监管股、法规股、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检测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执法大队,负责全县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3月20日。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
1.食品方面。酒类、肉类、食用油、酱醋、饮料、食品添加剂、蔬菜水产品、米面制品、火锅食品、速冻食品、元宵汤圆、保健食品、地方特色小吃等节日消费食品。
2.药品方面。以家庭必备感冒药、肠胃药等基本药物和中药材、中药饮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精麻类特殊药品、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冷藏药品、急救药品等为重点品种。
3.医疗器械方面。以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眼镜店、口腔(牙科)诊所等为重点品种。
(二)重点区域
1.食品方面。突出食品批发市场、年货市场、集贸市场、饮食摊点、食品超市、餐饮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小摊贩、小餐饮、小作坊、畜禽水产品和肉及肉制品经营企业、城乡结合部、学校及校园周边和2017年国抽、省抽、市抽指定抽检的企业没有抽到样品的等为重点整治区域。
2.药品及医疗器械方面。以配制制剂的医疗机构、医院、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小诊所、涉及投诉举报问题和逃避抽检的单体药店、企业等为重点整治区域。
(三)重点环节
1.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以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米面油、肉及肉制品、调味品、糕点、食品添加剂、酒类和地方特色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力度,特别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等相对集中区域的监管;严厉打击地下食品加工点以及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保管、存储等条件的非法行为。坚决取缔无食品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企业、小作坊和生产仿名牌产品的“山寨”食品地下“黑窝点”。
2.食品流通环节。加大对年货市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饮食摊点、大中型超市(商店)等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和食品召回制度,同时,深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严厉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对不合格食品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行政控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净化节日食品市场。
3.餐饮服务食品环节。加强对大中型酒店、学校食堂、大中型自制餐饮娱乐场所、地方特色小吃市场的整治力度,全面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及食品原料购进索证索票及查验记录、食品贮存、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餐饮单位原(辅)料进货索证索票、查验和食品留样等制度,重点加强对婚宴、年夜饭承办企业的监管,坚决杜绝群体性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4.保健食品及化妆品环节。以日常监管和抽检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较多、风险度高的品种为重点,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5.药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主要检查药品医疗器械未从合法渠道购进,不按规定对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验收,特殊药品、急救药品管理不规范,购进中药饮片没有批批索取检验报告书,处方药不凭医师处方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陈列及销售不符合规定,存在未经许可、备案经营三类、二类医疗器械等重点,植入性医疗器械购进使用不规范、体外诊断试剂购进及储存不符合规定,大型医疗设备未全部建档。严厉打击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不按规定对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质量验收、未按规定储存冷藏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有重点地实施药品抽检,加大对生产工艺配方的检查,严厉打击药品生产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所队要深刻认识春节期间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狠抓落实,力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股所队要切实履职,责任到人,对春节期间食品药品从业单位进行深入排查,严格开展监督检查。明确检查人员隐患排查责任,建立健全检查人员问责机制。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责任意识,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三)严格执法检查。既要结合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市场特点,突出工作重点,找准薄弱环节,又要做到所辖区域单位全覆盖。检查中对可疑产品、反复出现问题的产品、投诉举报反映多的产品,要针对性开展监督抽验。对查出的一般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完毕后要逐一验收销号,确保取得实效。对整改不到位或问题严重的要坚决予以严查重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形成严查重处的打击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力。
(四)加强协同配合。在狠抓落实整治行动的同时,要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联手查办一些典型违法案件和有影响的大要案,确保整治效果。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所立案不少于1件,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限保健食品)、餐饮服务食品监管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限保健食品或化妆品)、一中队(限保健食品)、二中队(限保健食品或化妆品)、三中队不少于1件。实现通报一批线索、移送一批案件、查办一批案件、督办一批案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的“五个一”目标。
(五)强化督导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时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六)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重点和要求,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支持专项行动,进一步畅通12331、12315、12365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抓住不放,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曝光各类隐患、措施不落实的现象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七)及时报送信息。各股所队要确定专人负责数据和信息报送工作。以电子版方式于2018年1月24日、2月25日分两次向县局执法大队报送《2018年春节期间全县系统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表》及典型案例、照片、视频等资料,2018年3月2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18年春节期间全县系统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表》及打击成效、经验和典型案例、照片、视频等资料一并报送县局执法大队,县局将对各股所队开展的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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