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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00000001/2023-0092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东安县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 ||||||||||||
序号 | 证明 名称 |
证明 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 使 层 级 | 事项类型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身份证明 | 农药经营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改)第八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 行政法规 | 农业农村局 | 教育机构、人社部门、公安部门 | √ | 行政许可 | |||||
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农业部令第46号修改)第十二条: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二)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三)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 | 行政法规 | 农业农村局 | 人社部门 | √ | 行政许可 | |||||
技术人员的学历和资格证书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令第72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 行政法规 | 农业农村局 | 教育机构、人社部门 | √ | 行政许可 | |||||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 行政法规 | 县人社局 | 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所在学校、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医疗卫生部门 | √ | 行政给付 | |||||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 | ||||||||||||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九条。 | ||||||||||||
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八条。 | 国务院决定、行政法规 | 县人社局 | 公安部门 | √ | 行政许可 | |||||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四十条。 | ||||||||||||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宣告死亡证明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七条。 | 国务院决定、行政法规 | 县人社局 | 医院、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 | √ | 行政确认 | |||||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 | ||||||||||||
学校资产来源、资产明细、资金数额及资产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 行政法规 | 县人社局 | 资产评估机构、个人 | √ | 行政许可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从业人员相应能力情况说明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00号令)。 | 国务院决定、行政法规 | 县人社局 | 人社部门或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 √ | 行政许可 | |||||
2.人社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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