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3-0084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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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股室工作人员分工的通知
东人社发【2023】2号
局机关各股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2023年上级的工作目标要求。为确保我局2023年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经2023 年3月7日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股室人员安排和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1、办公室
人员安排:负责人:叶翔
工作人员:陈英忠 、屈珂
工作职责:负责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计划,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负责组织有关领导讲话稿及重要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综合调研、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宣传思想及有关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上传下达、文电办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安全保卫、派车、派差等日常工作;卫生、绿化、接待、机关院内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调、扫黑除恶)工作;牵头负责“六城同创”,并具体负责“六城同创”中的创文、创卫、创区、创园工作。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2、工资福利股
人员安排:负责人:陈汝兵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退休退职管理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3、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股
人员安排:负责人兼会计:桑丽君
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股工作人员:周嵩婷
工作职责: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管理制度,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实施监督;管理县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外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监督社会保险基金(资金)运营情况,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审计工作,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负责互联网加监督工作。
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4、事业单位管理股、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重点民生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员安排:负责人:蒋建林
工作人员:胡艳宾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综合管理全县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全县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流动调配工作;负责全县重点民生实事协调、调度和日常工作。
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5、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
人员安排:负责人:唐毅刚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实施全县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办法,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实施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项目标准的稽核等工作;承担机构改革后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划转的就业、失业等方面行政职能。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6、劳动关系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人员安排:负责人:刘纯丽
工作职责:实施全县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探亲假、福利制度,落实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协调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劳动模范的评审;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贯彻执行职业培训政策、具体办法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全县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和师资队伍、教材建设工作,协调组织实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未撤销的部分工作;承担机构改革后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划转的职业能力建设等方面行政职能;负责禁毒工作。
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7、社会保险股
人员安排:股 长:杨年友
工作人员:席惊涛
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对保险经办机构实施社会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贯彻落实城镇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下同)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企业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负责县级参保职工正常退休审核发证工作;负责全县参保职工提前退休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企业年金的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全县企业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机构改革后社保、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划转的行政职能,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8、劳动监察大队
人员安排:大队长:李 辉
副大队长:陈伟荣
工作人员:胡海波、黄颖、陆林宏
工作职责:负责劳动监察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诉讼、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并监督实施劳动保障和人事人才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9、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人员安排:院 长:邓艳荣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10、县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中心、农民工工作股
人员安排:主 任:周小红
副主任:唐伟维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流动人才的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搞好本基地的见习生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用工服务、用工招工补贴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全县农民工工作;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11、信息中心(行政审批股)
人员安排:负责人:赵伟
负责全局网络信息安全、社保卡发放等工作;对接县行政审批局的工作;负责全局优化营商环境的牵头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12、法规信访室、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室(联合工会)
人员安排:股长:陈超斌
协调处理信访维稳事件,代表单位受理来信来访。负责局机关工会工作,负责与县纪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联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作风建设、窗口作风建设、党务公开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13、政工室
政工室负责人兼出纳:胡艳宾
负责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督促指导局内各党支部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和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工作;负责统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妇女儿童、青年、计生综治、关心下一代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考察任用及人员出国(境)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局机关财务报账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