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16-0004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南桥镇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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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桥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
管理的补充方案
根据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监督,做好我镇村账镇代管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补充方案。
一、重要票证保管。村报账员要保管好现金支票,若有丢失后果自负。(每丢失1张支票要罚款200元登报费500元)。
二、用款计划审批制度,一般常用资金由村制定用款计划(村主任审批)报镇代管中心复核,大额资金(贰万元以上)由村报账员制定用款计划(村主任审批)报镇代管中心复核,再经镇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取款。
三、为提高村级业务水平,从2015年11月份起实行集中对账、记账制度,即每月的5号为记账,对账日,如碰节假日另行通知。每月的28号为村内结账日,不准缺席,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否则缺席一次扣一分,上月有收支业务不记账的扣0.5分,年终村级经费结薪每扣一分扣该村绩效工资500元。连续二个月不记账的停止取款,待账记好后方可取款。
四、严禁村级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一旦查出小金库,所有资金上缴镇纪委,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不准制造假凭证、假合同。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名字一律不准他人代写代签,违者不予报账,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专项资金报账需填写东安县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大额支出报账单;重点项目建设,若资金欠缺,应做好账务处理,所欠资金记入往来账。
七、本方案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南桥镇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