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分享到:
索引号: 4300000001/2016-00043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南桥镇 发文日期: 2016-01-10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补充方案
文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补充方案
  • 2016-01-10 09:55
  • 来源: 东安县南桥镇
  • 作者:
  • 【字体:   

南桥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

管理的补充方案

根据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监督,做好我镇村账镇代管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补充方案。

一、重要票证保管。村报账员要保管好现金支票,若有丢失后果自负(每丢失1张支票要罚款200元登报费500元)。

二、用款计划审批制度,一般常用资金由村制定用款计划(村主任审批)报镇代管中心复核,大额资金(贰万元以上)由村报账员制定用款计划(村主任审批)报镇代管中心复核,再经镇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取款。

三、为提高村级业务水平,从2015年11月份起实行集中对账记账制度,即每月的5号为记账,对账日如碰节假日另行通知每月的28号为村内结账日,不准缺席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否则一次扣一分,上月有收支业务不记账的扣0.5分,年终村级经费结薪每扣一分扣该村绩效工资500元。连续二个月不记账的停止取款,待账记好后方可取款。

四、严禁村级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一旦查出小金库,所有资金上缴镇纪委,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不准制造假凭证、假合同。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名字一律不准他人代写代签,违者不予报账,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专项资金报账需填写东安县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大额支出报账单;重点项目建设,若资金欠缺,应做好账务处理,所欠资金记入往来账。

七、本方案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南桥镇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ocument
友情链接

主办: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安县数据局(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东安县车站路133号  邮编:4259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0746-4239377(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箱: dadzzw@163.com  湘ICP备16008386号
湘公网安备43112202000005号  网站标识码:4311220001

  • 监督一点通
  • 三湘e监督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