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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16-00021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南桥镇 发文日期: 2016-01-10
名称: 南桥镇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文号 :    
南桥镇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 2016-01-10 08:53
  • 来源: 东安县南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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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发〔2015〕23号

 

南桥镇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中央启动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和《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安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59号)精神,经镇党委、政府同意,为积极稳妥全面推进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工作,提高耕地生产能力,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随着“三农”形势的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实施情况和政策初衷逐渐背离,政策效应不断递减,政策弊端日益显现,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需要。"撒胡椒面"式的农业“三项补贴”,既不利于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发展,也不利于先进农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金融服务的创新供给及市场供需的有效对接。创新农业扶持方式,通过“三补合一”并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有利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的需要。当前,农业“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补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切中了原有补贴政策“平均施力”、“吃大锅饭”的要害,通过提高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建立“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良性财政扶持机制,加快推动形成激励种粮新局面。全镇要充分认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我镇农业“三项补贴”发放任务。

  二、基本原则

对现有的直接补贴方式,加以改进完善,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同时,积极探索采用贷款贴息、农信担保、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逐步破解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遇到的制约瓶颈。推动改革工作基层实践的有机利用、良性互动。乡镇政府是本次改革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改革工作的实施、任务分配、数据的采集、数据的公示、数据录入等工作。

三、总体目标

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的内生动力明显增强,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保持稳定,粮食生产模式得到转变,粮食规模经营效益和农民收入明显增长。

四、主要内容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本次改革试点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是将全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以及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80%,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二是将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发放要求。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一是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含果树)、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含一年)、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二是引导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主动改善地力,鼓励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三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取财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

3、发放标准。在国家改变补贴资金发放依据之前,仍以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每年的双季稻播种面积作为发放依据,省里将根据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对上述面积进行核实。2015年经测算,我省统一确定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75元(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70元)。

4、资金来源。省财政下达的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操作流程。①补贴面积核实。由镇里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具体以村为基本单位开展实际补贴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公示和上报(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也要进行公示为取消补贴提供依据)。镇里负责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公示、确认汇总后上报县级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审核汇总和备案。②补贴资金的录入。由县财政局信息中心将数据分发至镇财政所。镇财政所将基础数据在20个工作日内录入财政补贴系统。镇财政所将录入后的补贴数据汇总表、明细表(电子档及纸质文档)送至镇农技站,同时出具《复核通知书》。由镇农技站对镇财政所录入的数据与原始采集的数据进行对比、复核,确保录入补贴网的数据与原始数据一致。③补贴资金发放。经过核实补贴面积后,按照省统筹确定的补贴标准,通过财政“一卡通”方式发放到户。确保“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到户,保护好种地农民利益。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小规模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耕地流转面积为30-200亩,中等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200-1500亩,大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1500亩以上;种粮合作社、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其实际经营、服务面积进行支持。

2、发放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支持方式,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确保粮食安全。

3、支持方式。一是培育流转耕地在1500亩以上的大规模种粮大户,重点支持大规模种粮大户机耕道、水利设施等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培育扶持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的培育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4〕5号)精神进行,通过对家庭农场的扶持,推动土地规模流转和其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三是现金直补。现金补助与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或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单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以防止“垒大户”的现象产生。

上述第一种支持方式由省里统筹进行试点和管理。第二种支持方式具体按照省人民政府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有关要求执行。第三种支持方式以县为主负责,对本地的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种粮大户、种粮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扶持,具体方案由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局另行制定(一年一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财政所、镇农技站扎实有效地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镇里成立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文嵩任总顾问,刘湘明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刘启林任副组长,财政所、农技站、综治办和各村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农技站,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各村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抓紧落实补贴政策。各村要按照省里统一确定的补贴标准,根据2014年计税面积内的实际种植面积和双季稻种植面积,在10月底前将2015年度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及时上报录入,以便镇财政尽快将资金发放到位。镇要通过现有的统计渠道,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面积最终审核确认。补贴资金发放实行镇、村、组三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切实加强资金监管。镇里要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辖区内的数据采集、审核、公示、录入、监管等工作。农技站具体负责相关基础数据采集、村级数据的核对、任务落实、公示、监督管理,同时要协助财政所进行数据录入等工作;财政所具体负责数据的录入、审核、监督等工作。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三项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严格落实配套措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三项补贴”申报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在晚稻播种结束后,首先由村委会负责本村计税面积内的实际农作物种植面积和双季稻种植面积的统计,乡镇及村组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村委会负责种粮面积的统计、核实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经核实,公示无异议后,登记造册上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在每年的10月底前将本辖区内计税面积内的实际农作物种植面积和双季稻种植面积数上报镇财政所、镇农技站,最后由镇财政所、镇农技站汇总审核后上报。

(五)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保证准确、公平、公正,又要保证时间进度,所以必须做到严肃纪律,明确责任。驻村干部是该项工作所驻村的第一责任人,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如镇里接到群众反映村里数据上报不实或其他弄虚作假等问题,将在年终绩效考核中扣除该村2分,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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