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15-0002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南桥镇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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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桥镇政务中心基本情况及有关制度
一、服务项目
1、办理财政补贴及惠农资金发放。
2、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和服务。
3、代办优抚对象抚恤补证、伤残军人证、农村低保证、农村特困救助证、五保供养证。
4、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医保。
5、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社会抚养费征收;代理二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证,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农村土地变更登记,村内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报批;受理农民负担咨询和举报。
7、提供劳务信息服务、求职登记。
8、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二、中心概况
东安县南桥镇政务服务中心现有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4人。本中心负责依法、公开、规范、高效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批文、证照、收费等,并受理、调查、处理各类政务投诉,提供有关政务咨询,发布、通报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等政务信息。
主 任:张静 (镇党政办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政务中心全盘工作
副主任:唐 琼(镇纪委副书记)
主要职责:负责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医保等工作
成 员:凡靖(财政所信息员)
主要职责:负责财政惠农资金发放工作
成 员:范 勇(民政干事)
主要职责:负责民政资金发放工作
成 员:苏敏(城乡养老保险专干)
主要职责:负责城乡养老保险工作
成 员:唐 梅(城乡养老保险专干)
主要职责:负责城乡养老保险工作
三、公开承诺
一、认真履行职责职能,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对各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推动中心各项工作不断发展。
二、实行首问责任制。群众来办事,第一接见人能解决的必须负责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将其带到指定办事窗口或找到主管人员。接待服务对象时要周到热情,决不允许态度冷漠,塞责推诿。
三、中心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坚持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原则,决不允许索、拿、卡、要,对不符合条件办不到的事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四、凡来访和署真实姓名的投诉举报,做到认真核查处理,并严格保密。
四、责任追究
第一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建立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中心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服务质量进行投诉。 第三条 在行政审批及服务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审批秩序、审批效率以及服务质量,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予以责任追究。
第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1、县、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中心及进驻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具体投诉由镇纪检监察人员受理。
2、行政过错构成责任追究的,由检察、人事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权限予以责任追究处理。
3、构成违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政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责任追究的结果与单位、个人的奖惩挂钩,作为干部任用、职务升降和考评的主要依据。
五、学习制度
第一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由中心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二条 中心年初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坚持政治学习与政策、法律法规、业务学习相结合。 第三条 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坚持撰写学习心得,每年不少于4篇。
第四条 建立学习点名制度,因公出差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主持学习的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按缺勤处理。
六、考勤制度
第一条 中心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考勤由中心确定专人汇总。
第二条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公外出办理有关事项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批;
2、请假两天以上的,报中心主任审批;
3、各类请假不得影响中心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内部不能调剂的,应通报窗口单位领导,及时安排人员顶岗;
4、各类请假手续均由中心确定专人登记备案。
南桥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