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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00000001/2024-0032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研发财政奖补最低补助额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财政局、科技局: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企业研发财政奖补最低补助额通知如下:
从2024年开始,对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省财政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12%给予补助;其他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8%给予补助。其中,经核定补助额不足1万元的,省财政不子以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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