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16-0007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D0105-003-00301--2016-0021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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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东安县委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安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发[2015]8号)和《中共东安县委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安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东发[2015]9号),设立东安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1、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2、加强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全县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管理、军民融合推进工作职责划入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2、根据省、市、县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监管工作。
2、统筹协调全县信息化发展职责。承担协调指导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职能,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物流外包工作。
3、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
4、组织实施县专利奖评审与省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
(四)划出的职责
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国民经济运行调节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取消的职责
取消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核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三)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协调指导工业招商工作。
(六)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制订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室内装饰及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能源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工业经济运行;实施电力运营的监管执法、能源监测;组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九)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
(十)拟订全县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一)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三)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及产业化工作。
(十四)承担全县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及国防科技重大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国家在东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其他专项的管理和审计工作,落实全县国防科技工业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承担全县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和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事故应急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市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保密、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军队装备管理部门交办的任务。
(十六)指导、协调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对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的建议;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定全县有关科学技术、知识产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八)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制定相关配套实施办法: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协调县科技重大专项与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与配套。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县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各类县级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相关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二十)牵头组织全县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二十一)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县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县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二十二)主管全县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措施,组织实施县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及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申报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建议与措施,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二十四)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县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措施;组织拟订全县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相关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建议。负责拟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共建共享。
(二十五)拟订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相关措施;负责组织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十六)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县科普规划和相关措施;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省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的推荐申报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科普工作。
(二十七)负责全县科技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
(二十八)负责全县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情报信息、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
(二十九)指导、协调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培训工作;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三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及委属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宣传、科技期刊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值班、保卫、信访、接待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大事项及决定的督办工作;承担财务、机关资产、车辆、基建及维修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
(二)政工股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队伍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工程、经济系列的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承担县工程经济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管理中央、省、市驻东军工和地方军工单位领导班子建设。
承担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教育培训工作;拟订人才开发与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行业职业培训工作;承担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
(三)推进新型工业化及综合法规办公室
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研究加速推进全县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新型工业化的工作进行考核、督查;负责综合分析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情况;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工业、信息化及相关产业的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的制定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工业和信息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并指导其发展;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参与投资项目审核;负责包装和室内装饰业的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设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并提出政策和措施;汇总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数据;参与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报告、综合材料、领导讲话及汇总重要情况;负责综合信息平台网站协调管理,承担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工业企业(除县国资委监管的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四)经济运行室
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主要预期经济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生产要素保障、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军工行业经济运行和综合统计、监测分析工作。
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生产运行要素的供应;实施煤电油气应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煤炭、石油、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及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编制、指导并实施全县年度发用电计划和全县电力生产、电力运行调度,发布市场信息。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承担工业企业节能目标的考核;参与节能行动方案;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能源、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
承担冶金、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行业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负责禁止化学武器有关职责;会同有关方面实施全市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参与原材料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原材料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负责全县《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
调度分析全县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和通信、邮政发展情况,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交通、邮政、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承担铁路专用线的管理、监督与协调工作,协助铁路部门做好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铁路运输应急管理,归口管理全县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参与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承担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协调、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与保障;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物资、外资货运的运输调度和协调工作;指导多式联运和集装箱运输发展;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参与申报国家财政性物流补贴资金审定。
承担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等行业的管理工作;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药品储备工作;承担全县轻工、纺织、医药、食品行业统计信息工作;监测分析行业发展态势,发布相关信息;组织拟订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消费品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消费品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
指导通用机械、汽车制造、民用航空、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船舶等行业管理工作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引用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并实施装备工业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参与装备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全县船舶设计资质认证和生产许可管理;指导装备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承担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等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企业技术创新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县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推广;推进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协同推进产学研合作。
协调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工作,促进产业聚集、优化升级和企业集群发展;指导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提出发展报告和建议,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工业园区的统计、考核;负责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和认定工作,负责上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拟订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投资状况;按规定权限做好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领域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综合平衡研究提出资金安排预算;负责协调指导工业招商工作。
(五)军民融合推进股
制定全县国防科技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实施;承担全县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及国防科技重大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统筹地方军工、民口配套、军工电子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的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国防科工局和省经信委授权,承担全县军工投资项目的过程监管和验收工作;承担全县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军工行业经济运行和综合统计、监测分析工作。
编制国防科技工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品科研项目的管理、科技创新和县内军品协作配套的科研项目管理;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和军品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军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科技成果、国防专利、情报等技术基础工作;负责地方军工、军工电子和民口配套单位的军品生产、科研合同鉴证;负责落实国防科技工业相关的财税政策。
制定全县军民结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引导全县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推进军民融合;承担民口配套的有关协作事宜;负责研究协调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重大事项,组织指导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军工及民口配套单位武器装备生产动员和技术保障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国拨军品科研、建设资金和其它专项经费的管理、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
编制全县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科技成果、生产线验收工作;负责全县民爆器材综合统计和经济分析工作
指导工业领域(含国防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军工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与指导全县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工作,承担县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保密审批、保卫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六)电子信息产业股
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含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拟订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子信息通信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本县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高技术发展重大专项和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管理县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跟踪推进全县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电子信息产业分析汇总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及市场管理工作;承担电子信息产业的行业管理。
承担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行业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软件和信息服务项目。指导、协调软件和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外包等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软件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电子商务发展;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信息化。
拟订全县信息化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的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相关计划及重点项目,做好信息化试点示范、标准规范化、宣传培训工作;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县电子政务和信息化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拟订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建设;组织全县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协调、指导互联网域名的使用。
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承担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改建、扩建信息工程的审查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
(七)发展计划与科技成果股
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负责本县科技攻关、推广、重点新产品等计划的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县工业科技年度计划;负责全县科技统计工作及全县民营科技工作。研究制订本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动新型工业化建设;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推动工业领域创新体系建设;负责产学研结合创新工作,指导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组织管理全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业设计平台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县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奖励、保密的管理办法并组织买施;负责县科学技术奖评审与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指导全县重大科技成果推广活动;指导全县技术市场工作。负责与县外地区、国家科技合作和交流的联络工作;负责申报、管理和组织实施国际国内科技合作项目:负责申报有关科技团组出访及境内外国际科技学术活动:指导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外技术、信息、智力引进和对外科技宣传工作:组织重大科技引进项目的论证和科技咨询、服务活动。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及社会发展领域的规划和措施;组织买施农业领域及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防灾、医药卫生、生物技术、公共安全、城市发展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支撑计划;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清洁发展、循环经济以及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科技支撑计划;组织实施科技扶贫和农村区域科技合作工作;指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星火计划工作及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有关工作,推进星火产业化建设;指导全县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县农村及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八)知识产权股
拟订全县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的知识产权试点、软科学研究、专利资助、专利实施启动和专利申请统计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有关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指导监督全县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
负责侵权专利纠纷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侵权专利纠纷作出处理,依法调处专利纠纷;依法查处假冒专利;负责与法院、公安等系统的工作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制订重大专利纠纷案件的报告制度;为司法机关提供涉及专利案件的司法鉴定意见;受委主任委托,派员出庭有关专利案件的行政应诉;负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及纠纷中的法律维权、援助、咨询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股长(室主任)8名。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负责人职数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暂维持现状,人员只出不进。
五、其他事项
(一)县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为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过渡性事业机构,主要承担原经信委系统企业改制的相关事务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不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制定“三定”规定。
(二)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归口管理县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电力执法大队、县新型墙体材料及散装水泥办公室、县地震办公室、县科技信息站、县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等单位。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东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东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