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0000001/2016-00387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D0105-004-00402--2016-0022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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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物价局
东安县财政局 文件
东安县教育局
东价字〔2016〕9号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公办幼儿园:
为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49号)及永发改价[2015]386号文件之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保育教育费
1.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县城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不超过400元/生.月,乡镇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不超过360元/生月。
2.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县城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不超过260元/生.月,乡镇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不超过200元/生.月。
注:舜德幼儿园收费标准不超过320元/生.月(此标准暂行一年)
3.标准园:县城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不超过240元/生.月,乡镇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不超过180元/生.月。
4.简易园:收费标准为100元/生.月。
以上收费标准只准下浮,不准上浮。
幼儿园对贫困子女有减免规定或其他救助办法的,应在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明示。
二、伙食费:县城公办幼儿园400元/生.期,乡镇公办幼儿园300元/生.期。伙食费据实结算,按“保本不盈利”的原则单独列支,如有节余如数退给幼儿的家长。
三、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保教费、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幼儿入园后因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
四、各公办幼儿园应在园内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县价格、财政、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在执行期间,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东安县物价局 东安县财政局 东安县教育局
二O一六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幼儿 教育 收费 管理 通知
抄报:市教育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纠风办、县减负办、县非税管理局、县物价检查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