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4-0036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井头圩镇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东安县井头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井头圩镇预防“小火亡人、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各有关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井头圩镇预防“小火亡人、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井头圩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井头圩镇预防“小火亡人、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一、本预案使用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和各种火灾事故。
二、启动本预案程序
值班人员接到报警电话后,第一时间报告镇党委书记、镇长和值班领导,由党委书记、镇长或值班领导启动本应急预案,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视火灾情况上报上级消防,请求支援。
三、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各村(居)、镇各单位,要坚决服从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指挥部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指挥部组长不在单位,由副组长依次主持工作。
顾 问:李建华 镇党委书记
组 长:文 述 镇长
副组长:戴 力 副镇长
成 员:李志成 党委副书记
李河和 挂职副书记
洪 斌 人大主席
颜 雪 宣统委员
唐 信 纪委书记
唐俊峰 武装部长
雷 苹 副镇长
苏 立 人大副主席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戴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镇应急办。报警电话0746-4566231。
四、设立应急救援小组
各应急救援小组组长为本小组第一责任人,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服从指挥部和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工作。
(一)现场处理组
1、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人员一氧化碳中毒或火灾事故的报警后,应立即通知本组所有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做好现场应急处人员的安全防护,并防止可能发生的爆炸事件;现场处理采取边抢救、边调查、边核实、边开展宣传教育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为火灾事故现场处置第一责任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保护好现场,负责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火灾发生的具体地点,着火的材料、火势、面积,交通线路、地理情况和报警人电话,并派专人在离火灾地点最近的公路上等候支援人员。负责通信联络、道路畅通等,引导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 组 长:各村党支部书记
成 员:各村民小组长、当地群众
(二)抢险救援组
抢险救援组分为三个小组。
第一小组:镇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10分钟内必须从镇政府出发。
第二小组:当天值班的全体人员,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出发;小组长为值班组长,成员为全体值班人员。
第三小组: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负责扑灭火灾,安排专人分片搜索未及时疏散的人员,并将其疏散至安全区域。
(三)医疗救护组
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井头圩卫生院启动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在指挥部的指导下,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视情况向120急救中心求救,向上级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求援。
组 长:颜 雪 组织委员
成 员:井头圩卫生院
(四)情况通报组
根据指挥部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灾情和向社会发布灾情,其他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布事件信息。留守值班人员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好下情上达工作,对事件发展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等要认真做好记录,直至事件完全解决。 组 长:雷苹 副镇长
成 员:镇党政办人员
(五)治安维护组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保护现场,统计损失。
组 长:李志成 党委副书记
成 员:综治办人员、井头圩派出所干警
(六)配合事故调查组
事故结束后,镇政府要迅速组织配合有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查明事故起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或上报镇党委和政府。
组 长:戴力 副镇长
成 员:镇应急办及各站所负责人
五、纪律要求
各村和各相关单位必须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履行职责。凡是擅自离岗、不服从指挥,相互拖延、推诿,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破坏党和政府形象的人和事,将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