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2-0025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井头圩镇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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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城乡供水和秋冬粮食生产灌溉用水需求,确保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抗旱应急打井实行资金奖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补助对象按大号井和小号井分别予以补助。
(一)大号井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在全县人饮集中区和粮食主产区、示范区、集中区范围内;
2.确无其它灌溉水源急需掘井;
3.水井口径220毫米以上,井深100米以上,日出水量400方以上,一次性可保障4000人饮水或灌溉稻田50亩以上;
4.由村(社区、居委会)牵头组织实施、使用、维护。
(二)小号井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水井口径110—220毫米,井深50米以上,日出水量100—400方,一次性可保障1000—4000人饮水或灌溉稻田5-50亩;
2.打井前征得当地乡镇政府同意;
3.以群众自行投资为主。
二、奖补标准
经验收符合条件的,对大号井,每口井补助30000元;对小号井,每口井补助5000元。
三、奖补方式
按照“先申请,再建设,后补助”的程序,对打井户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补助。
(一)实施组织。由县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负责实施,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技术指导。
(二)提出申请。打井户应在2022年10月14日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填好申请登记表。由当地乡镇政府统一汇总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三)复核审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审批。
(四)组织施工。打井户得到申请批复后,由乡镇政府统筹协调村(社区、居委会)组织施工,尽快完成。
(五)现场验收。水井施工结束后,打井户保留打井相关资料和施工现场,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提出补助意见。
(六)审批拨款。验收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程序报批资金拨付手续,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审核把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实施办法明确的任务和时限,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把应急打井质量和数量关,及时处理矛盾纠纷。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三个一”,即“一级抓一级、一天一汇报、一周一调度”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抗旱应急打井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顺利推进、高质高效完成。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抗旱应急打井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督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用。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对项目完成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