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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17-00098 分类:  
发文机关: D0105-910-91001--2017-0370 发文日期: 2017-09-03
名称: 井头圩镇干部职工作风建设考核办法
文号 :    
井头圩镇干部职工作风建设考核办法
  • 2017-09-03 17:41
  • 来源: D0105-910-91001--2017-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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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头圩镇干部职工作风建设考核办法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进一步健全干部职工作风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东办发[2016]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核办法:按照百分制的形式,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记分周期,依据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情况实行累计记分,主要采用“累积分=基本分-倒扣分”的计分方法。

1、基本分

每人每年度记基本分100分。

    2、倒扣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倒扣分:

   (1)干部职工因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的,分别记20分、16分、12分、10分、8分、6分。

   (2)干部职工因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受到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分别记2分、3分、4分、5分、6分、8分、10分、15分、20分。

   (3)干部职工违反纪律作风建设的其它倒扣分情形:签到未自签,本人与代签者及当天值班领导每次各记0.5分;开会迟到、早退或不遵守会场纪律,每次扣0.5分;未按规定实行请销假,每次记1分;值班期间不遵守值班制度,出现脱岗、早退现象每次记1分;值班领导未按值班要求填写值班日志的每次记0.5分,双休日或节假日值班出现上述情形的以2倍记分;完成某一单项工作任务质量符合要求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完成某一单项工作任务及时但质量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每次扣1分;既不按时又不保质保量完成某一单项任务的,每次扣 2 分;因出现恶性事件或工作明显失误、出现严重偏差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每次扣 3-5 分;全体干部职工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手机关机的每次记1分,未能及时接听电话且一小时内未回复的每次记1分;所有干部职工在工作日中餐一律不得饮酒,晚餐不得醉酒,因醉酒影响工作的,每发现一次记1分;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打牌、下棋、玩游戏、炒股、十字绣等,每发现一次记1分。

倒扣分不封顶,各条有扣分规定的按该具体规定。

   (4)干部职工因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被县委或县纪委督查组查处的,以2倍倒扣分记分;被市委、市纪委督查组或省委、省纪委督查组查处的,以3倍记分。

    三、考核小组

    组长:文远告

    副组长:李建华

    常务副组长:唐拥军

成员:黄利平、江铁钢、陈莉芳、胡韬、黄江峰、唐婷、艾宇琛、唐奕祥

    考核小组负责对全镇干部职工进行纪律作风督查和问责处理,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唐拥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纪委委员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主要负责干部职工纪律作风考勤登记及奖罚统计计分。计分结果实行每周一例会通报,每月一次书面通报,每季度一小结,并将通报发至各镇直单位(支部)。

    四、考核结果运用:此《办法》与《井头圩镇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方案》结合使用,由考核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提交镇考核小组审查,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及年度工作考核奖金挂钩,以得分排名按序享有单位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享受本年度工作考核全部奖金,超出95分的,享受本年度工作考核全部奖金,每超出1分额外奖励年度工作考核奖金1%;总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不足95分的,年度考核为称职,只享受年度工作考核全部奖金;总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不足85分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只享受年度工作考核奖金的80%;总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取消全年的工作考核奖金;年终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在50%以上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取消年度工作考核奖金。

    五、本办法由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遵照执行(各村可参照此办法对村级干部进行考核)。

 

 

                              中共井头圩镇委员会

                            井头圩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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