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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00000001/2023-0012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经济开发区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东安经济开发区办公室组织编制了2022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予发布。
一、2022年度东安经济开发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关于印发《东安县工业园区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实施具体要求
1. 各承办局室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要求,及时起草决策草案并征求意见,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党工委、管委会审议决策。
2. 各承办局室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3. 办公室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协调工作,各局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工作。
4. 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各承办局室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提请党工委、管委会进行调整。
东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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