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3-0023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横塘镇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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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发〔2023〕25号
横塘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根据《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全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明确参保对象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省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省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外国国籍留学生,在我省永久居留的未就业的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落实财政补助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2023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40元/人。2024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落实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规定,原则上在医保征缴集中期享受财政补助,享受标准后2024年度全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
(四)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光荣院老人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50%的资助;对纳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优抚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五)明确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
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或永州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到账之日起3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
(六)明确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也可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并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密切配合。镇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相关措施,统筹协调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严把各个环节,加快推进征缴工作。各村(居)要贯彻落实参保缴费工作目标、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压实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和任务。广泛进行参保缴费动员部署,确保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严明纪律,确保资金安全。村(居)委会要按流程征缴,征收的资金必须及时缴纳,保证医保资金的安全,对截留、挪用、贪污医保资金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统筹推进,严格考核问责。各村(居)委会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医保征缴工作,确保完成缴费目标任务,镇政府将医保征缴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定期通报征收进度,坚持“一天一排名,一周一通报、一月一总结”的工作制度,对工作措施不力,征缴进度缓慢的,不定期组织专班开展督导,并给予通报;对不重视,行动缓慢,征收进度差的,将对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对不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将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坚持工作完成情况与干部使用挂钩、与工作经费挂钩的激励机制。
四、奖惩办法
截止2023年12月30日,各村完成完成困难群众100%参保、全年总任务量95%以上参保。
1、截止2023年12月30日,完成困难群众100%参保,并且总任务完成率达到95%以上,排名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6000元、4000元、2000元。
2、截止2023年12月30日,总完成率未达到95%以上,排名后三名的村,分别处3000元、2000元、1000元的惩罚,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3、截止2023年12月30日,总进度未达到95%的村,四舍五入每少1个百分点扣款100元。(如该村排名在后三名,还需按第二条再扣款)。
中共东安县横塘镇委员会
东安县横塘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