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4-0024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大盛镇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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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盛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
为切实加强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坚持在第一时间向镇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紧急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地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二、事发地和相关单位接报的,应立即组织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在半小时内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在1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三、各村、各部门要按照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关注重点领域和要害部位,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信息报告要简明准确,可采取先口头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
四、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件发生的村委和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向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报告警情,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报请有关领导同意后,根据响应级别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经确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结束,次生危害事件基本消除后,应及时结束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应急响应各环节均要及时准确地进行上报通报,必要时要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