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分享到:
索引号: 4300000001/2023-00415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端桥铺镇 发文日期: 2023-03-20
名称: 科普动起来丨森林防火“十不要”要常记
文号 :    
科普动起来丨森林防火“十不要”要常记
  • 2023-03-20 16:08
  • 来源: 东安发布
  • 【字体:   

清明节将至,天干物燥,一个未熄灭的烟头就能烧掉莽莽林海。那么为了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我们应做到以下“十不要”。

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

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不要烧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一旦发现火情,我们要在第一时间拨打121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ocument
友情链接

主办: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东安县车站路133号  邮编:4259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0746-4239377(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箱: dadzzw@163.com  湘ICP备16008386号     湘公网安备43112202000005号  网站标识码:4311220001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