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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5-00533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5-01-26
名称: 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文号 :    
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 2025-01-26 15:44
  • 来源: 东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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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统计数据及成效

(一)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2024年共实施行政执法行为236件次。其中,行政许可(含行政许可初审)50件次,行政处罚110件次,行政检查288件次,行政确认76件次。

行政许可(含行政许可初审)申请131件次,受理126件次,准许许可50件次。

行政处罚立案110件,结案96件;其中一般程序29件,结案15件,未结案14件(因规划执法2024年9月划入我局,案情复杂),结案率52%;简易程序81件,结案率100%。罚没金额79.695万元。经过听证程序2件。

(二)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情况。

我局现有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63人(其中城管执法大队55人、局机关8人),其他工作人员52人(其中城管执法大队48人,机关4人),配备了68台执法记录仪。主要行使在城区范围内城市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城市照明、城市道路、桥涵、燃气热力、给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政处罚及履行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一是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任组员,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二是制定了学习培训制度,通过执法现场观摩,典型案例剖析,提升执法队伍的素养,树立亲民、爱民和执法为民的理念,培养队伍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2024年我局邀请执法专家开展全员培训2次。三是落实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要求,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行政执法等内容。按照市政、燃气、规划、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给排水等方面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每年对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含协管员)开展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其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开展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40学时。四是确保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因退休、调离、辞退、辞职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经过严格培训和筛查我局现有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63人,有效夯实了执法基础,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三)行政执法制度落实情况。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行政执法有关情况和数据,公示行政许可50件次,行政处罚15件。二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年装卷归档行政处罚案卷15件。三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共有10项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法制审核人员5名,聘请法律顾问1名。2024年共有15件案件经法制审核,通过15件。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情况。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文明柔性执法,持续开展占道经营和马路市场等市容市貌专项执法活动。2024共出动执法人员11000余人次,执法车辆 1980车次,依法暂扣各类经营工具80余件,纠正小摊贩乱摆乱卖、沿街商铺出店经营、车辆占道经营等违章行为2万余宗;清理违章户外广告招牌120余块;整治乱搭乱建31宗;整治油烟、臭味扰民、露天焚烧189宗;制止生活噪音行为124起。办理各类投诉举报600宗,办结率100%。开展燃气安全执法128次,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18份,共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154处,完成整改154处,一般隐患376处,已完成整改376隐患整改率100%;立案处罚2起 ,共处罚金50600元;移送公安机关违法线索4条,行政拘留3人,刑事处罚1人。

(五)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情况。

一是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推行城市智慧管理,视频联网监控所有供水、供气企业,将燃气、污水、环卫车辆、渣土车纳入智慧城管管理,以智慧管理推动执法源头减量,“非接触性”执法取得成效。二是联合交警部门共同下发《关于联合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整治人行道违停5841辆次。2024年对所有乡镇进行授权执法,按照“谁放权、谁指导、谁培训”的原则,通过驻点指导、跟班轮训、首案带办、案卷审查等方式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在部门执法协作方面,完善了与其他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重大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实时与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开展多次协作和联合执法。三是今年9月4日至6日,我局专门组织人员对所有执法案卷9件进行了自查自评,所办理的案件均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无越权管理、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所有办案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都做到了持证上岗。执法办案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法办案的每个步骤都严谨规范,每个环节、每道手续都有责任人员签字认可,每个案件都由机关负责人签批。

(六)特色亮点工作及经验做法。

按照“流动摊点固定化、固定摊点规范化、规范摊点精品化”的思路举措,因地制宜实施摊点“安家”“帮扶”工程,服务保障民生,推动摊点经营由“脏乱堵”向“洁净美”的嬗变,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一是集中规范一批。坚持城管执法服务于民,改造提升自产自销、手工品、日用品、夜市等饮食摊群点7处,提供便民摊位680余个,创造直接就业岗位1800余个。对摊位伞、招牌、燃气、烟道、消防安全、公共卫生等统一建设标准,建立摊点准入与退出机制以及公示备案、摊主自治、违法违规惩戒等制度,确保诚实守信、规范文明经营。二是就地安置一批。因地制宜,对沿街修自行车(电瓶车)、修鞋、缝纫、配钥匙、手机贴膜、擦皮鞋等占道摊点,就地安置;在居民社区、背街小巷,设置便民服务点。对此类摊点实行划线定位、设置档板、明确标准、统一编号、建立台账进行管理。目前,在主城区设置此类摊点64个。三是服务帮扶一批。对身体残疾、生活确实困难、技能低下的流动摊点经营者,通过积极帮扶,协调转岗,帮助提高收入。特别是针对身体残疾的摊点经营户,定位设置摊点,既解决其生活问题,也解决市容管理问题。目前,全县已安排23个特殊群体帮扶经营点。四是应季设置一批。提前谋划,绘制“临时销点地图”,发放《致瓜农朋友们的一封信》《致树农朋友们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引导瓜农、树农规范经营。今年在居民小区周边、菜市场周边等不影响交通、消防、急救的非主干道,规范设置应季瓜果临时销售点80余个、树苗临时销售点20余个。

二、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强制有限。执法强制力是保障执法效能的关键条件,但是在执法工作中,并没有相应的强制手段作保证,这就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如行政相对人不配合执法、机动车乱放、垃圾乱倒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市政。由于强制性保障的缺失,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不具有强制性,其只有管理而并没有执法的权力,若进行过度管理,则会出现一些暴力抗法和暴力执法的行为,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管后期管理。
    (二)执法方式单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城市和谐发展。在人们思想观念开放化的今天,尤其在构建人文城市的环境下,城市管理的方式应当适应于人们的要求,坚持人本管理的原则。但是现实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式相当单一,仅仅停留在处罚上,这就不免会使人产生抵触心理,从而起不到城市管理的目的。

(三)执法成效低下执法成效低下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行政执法是为了促进城市发展,维护人民利益,但是由于一些主客观的原因,造成此目标很难实现。其一,城市管理的范围较广,且内容较多,这就增加了行政执法的难度,影响了执法成效。其二,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受到被管理者的言语威胁,甚至是行为威胁,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或是措施,使得很多城管无法正常行使自身职能,这就影响了执法工作成效。
    三、2025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及举措

(一)加强人员学习培训,提升执法素质培养。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机制,强化落实有关制度,健全工作措施,通过严格的监督考核机制,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抓好城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综合水平。全面践行“721工作法”,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理论和工作方式,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实现单一处罚向管理服务的观念转变,执法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硬性执法向柔性疏导的模式转变。充分运用宣传引导、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执法。

(三)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推动依法执法管理。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法治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引导市民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意识,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城管工作动态,取得社会各界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将执法实践和法律知识普及相结合,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治工作,提升城管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执法人员的亲和力。

(四)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确保执法公平公正。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城管执法监督工作中来,及时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同时,加强对社会监督力量的引导和支持力度,确保社会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执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监督和纠正。

东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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