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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东安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2025-08-27 15:43
  • 来源: 东安县教育局
  • 发布机构:东安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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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东安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机构名称:东安县教育局

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陈瑶林

机构地址:东安县东安大道153号

联系电话:0746-4212425    邮政编码:425900

邮箱地址:4212425@163.com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 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东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东安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东安县教育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拟定教育政策草案、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 政策、拟定全县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研究确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和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县幼儿教育、基础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推动各类教育的图书资料和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四)指导和推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研究工作。管理教育科研成果和经验与外地区的交流推广工作。

(五)组织参与全县高考、中考及录取工作。参与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其他考试工作。

(六)统筹规划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工作。主管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职务评聘工作。参与落实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工作。

(七)执行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主要领导干部。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本系统内老干部管理及关工委工作。

(八)检查和监督乡镇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规的情况。

(九)搞好全县教育管理情报、统计、信息反馈工作,负责指导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招选工作及双向选择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建议、县政协提案等事宜。

第四条 东安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10个。

(一)办公室(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电、内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工作会议的会务;负责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规范性文件起草及文印工作;负责综合全县教育动态、信息、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党报党刊、教育报刊宣传征订、学生作业本供应及学生期刊的宣传、推介和教育机关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统筹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负责机关后勤服务、治安保卫、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史志工作、教育网站、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局月工作要点安排等。

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具体工作。

(二)人事股(党建办公室)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下属学校领导班子人员的考察、任免(含机关干部),学校及行政领导绩效考核,核算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指导学校管理制度的改革及学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办理教职工工资福利(病、产、死亡、工龄、工伤、抚恤金及老干)、退休手续及工资统计,公务员信息管理维护及行政人员统计与职级并行;组织工人晋级报名、等级考试,干部考试、残疾人年检年审、先进单位评选、学校领导评先评优;配合上级部门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证件清理及规范领导干部及退休人员兼职;负责教育系统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人选的推荐,协调统战工作;法轮功习练者监控。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公、民办学校和局机关支部的党建工作及学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拟订全县教育经费预算和预算调整计划,并参与全县教育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的制订;编制县本级教育部门年度预决算,承担县本级教育单位财务的监督、指导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积极跑项争资,指导、监督全县教育单位基本建设,审核、汇总、制订和上报重大项目建设规划;管理本级教育基建投资和上级下达的教育基建补助专款,并监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本级教育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校方责任险。

(四)基础教育股

负责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公办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国防教育、民族教育,学籍管理、控辍保学、中小学德育工作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指导县域内中小学新课程改革的实施,招生制度的制定,校园文化建设、绿色校园、特色学校创建、少年宫建设、双拥工作等;组织中小学教学质量检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理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毕业证验印;负责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寒暑假作业征订、学生配套用书的选用,三好学生评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先进班集体评选;指导学校开展“双减”、课后服务、心理健康、劳动教育及服务乡村振兴等工作;承担青少年身心健康教育、家长学校建设、劳动技术教育等事务性工作。

(五)审计股

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拟订内部审计规范性文件及规定,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及本级财政收支、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和监督;组织全县学校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学校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审计监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教育收费情况及监督校务公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人员培训负责审查有关人员违反经济纪律、法规的行为,协助查处有关人员违反经济纪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参与县域内各学校的招投标、招生、考试、大宗物品采购等事项。

(六)民办教育与行政审批股

拟定全县民办教育发展规划;综合指导全县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协调全县民办教育工作;协助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文化补习学校、中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名称的审批;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民办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名称的审批;按有关规定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综合性检查评估;协调处理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共同性矛盾和问题。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七)教师工作股(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县中小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制订县域内教师队伍建设计划,组织教师交流轮岗;负责学校编制、人才就业、教师信息采集及人事档案管理及干部统计;负责学校岗位设置、岗位聘用,教师职称、教师年度考核;负责县级“学科带头人”及“三名工程”的评选工作;负责公费师范生培养、教师资格认定、特级教师的推荐等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制定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培训、培养计划,指导县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特岗教师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教育系统吃“空饷”的整治。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规范学校体、卫、艺工作的教育行为。检查和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等工作,建立健全学校体、卫、艺工作的检查、验收、评比、评估、检测及竞赛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学校体、卫、艺教育场地、设备、器材建设与配备;组织开展学校体育竞赛、艺术活动,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竞技及艺术水平。负责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开展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宣传与预防。

(九)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

承担职业教育、民办教育与成人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终身教育工作;执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年度招生计划;执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教材建设和学历学籍等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育改革和德育工作。

(十)教育督导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教育督导及县域内各学校教学成绩的监测,督学聘任及管理,教育政策调研,督导考核;督查“双减”落实情况;指导县域内各学校办学水平评估;配合相关部门对教育工作的约谈及问责;协调省市教育督导部门安排的工作等。

第五条 东安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 设书记1名,副局长3名;主任督学1名;股长(室主任)10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不变。

第六条 东安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 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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