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机构名称:东安县民政局
负 责 人:陈 斌
机构地址:东安县白牙市镇建设北路23号
联系电话:0746-4212221 邮政编码:425900
邮箱地址:damzj2013@163.com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县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县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办法、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研究提出全县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县内重要的或跨县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订全县婚姻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县殡葬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定老年人社会参与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规范性文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县本级民政事业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的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革命老区建设,负责革命老区开发项目申报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东安县民政局内设5个股室,下设8个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生产、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会务、档案、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民政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贯彻执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负责监督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定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监督;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协调推动全县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培训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推进民政科技管理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全县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研究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申报工作。承担全县行政区划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县地名工作,承担县内重要的或跨县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申报革命老区开发项目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
(四)社会事务股(慈善事业促进股)。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负责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县内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殡葬执法工作。
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规范性文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孤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全县收养工作。
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五)养老服务股(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县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指导社会化养老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开展老龄宣传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乡镇的老龄工作。
(十)民政事务中心:参与拟定全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县居民经济状况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按有关要求依法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对辖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业务指导与培训。
(十一)婚姻登记处: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结婚、离婚登记,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十二)救助管理站:负责全县流浪乞讨和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三)殡葬管理中心(执法大队):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殡葬管理的改革的方针、政策以及法规和规章;根据授权依法监督、检查全县执行殡葬法规及规章的情况以及全县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协调和处理全县殡葬改革和管理中出现的有关矛盾和问题。
(十四)县慈善总会办公室:负责国(内)外社会各界公益性捐赠款物的接受和管理;兴办、资助慈善公益事业,组织安老、扶幼、助医、助学、济困、赈灾等救助活动,公益援助;承办社会慈善捐赠活动及其他日常工作。
(十五)县殡仪馆:负责全县的遗体接运、火化、冷冻和骨灰寄存等业务。
(十六)县福利工厂:负责残疾人福利事业。
三、内设机构
党组书记:陈 斌
局 长:刘国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志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蒋 慧
办公室(规划财务股):魏国兵
    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股:张天宇
社会事务股(慈善事业促进股):左鹏
养老服务股(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李玉华
县民政事务中心:易平燕
县婚姻登记处:陈胜
县慈善办:陈立安
县社会救助管理站:周永杰
县殡葬管理中心:刘真辰
福利中心:刘海成
县殡仪馆:唐铭
县福利工厂:牛湘安
四、人员编制
县民政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6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长(室主任)5名。局机关后勤股务人员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