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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2021-03-03 15:52
  • 来源: 东安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东安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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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事项:危险化学品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二、许可对象: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零售企业。(不包括经营剧毒化学品、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汽油加油站、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带有构成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经营其它危险化学品、以及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的企业)。

三、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四、许可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七、八条的相关规定。

五、许可收费:不收费

六、许可时限: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不含停业补政材料时间及现场核查隐患整改时间),承诺限: 10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复制件)。

(七)安全评价报告。

八、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受理:服务窗口对申报材料当场作出处理→烟危股初审(4工作日)→指派2人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股长复审(2个工作日)→分管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局长批准(1个工作日)→由服务窗口制作《准予许可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07464219917

投诉电话: 07464241515

申请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零售)许可证》流程图


说明:1、专家评审或现场核查时间不包括在审批时间内。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查意见书

案号:

企业名称

受理时间

企业地址

企业负责人

企业经办人

联系方式

资料补齐时间

现场条件符合时间

申请内容

申请类别

原许可截止时间

生产经营方式

生产经营范围

及审查意见

审查情况

经办人员: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责人意见

单位分管负

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单位主要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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