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全面提升 破产审判工作水平
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法、省委相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营造国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近日,省高院印发《关于开展全面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水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明确今年4月至12月底在全省法院开展该专项活动。
《方案》针对当前全省破产审判工作存在审理周期长、重整和解案件少、破产成本高、债权清偿率低、府院联动不完善等问题,提出解决破产案件启动难、提升破产审判效率、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强化破产审判信息化、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深化府院协调机制、加强破产审判管理等7个方面工作要求和21条具体举措。
《方案》要求积极普及破产法治观念、依法受理破产案件、加强执转破工作,解决破产案件启动难问题。要提升破产审判效率,加大力度清理长期未结破产案件,对长期未结破产案件逐案建立台账,确定结案时间、制定工作方案,实行院领导包案制。加大清积力度,积极推进长期未结案件尽快依法审结。要持续推进繁简分流,对于符合条件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一律适用简易快速程序进行审理。无产可破案件3个月内审结,其他简单案件6个月内审结,普通案件一般12个月内审结,重大复杂案件一般24个月内审结。要强化市场救治功能。注重对破产企业的价值识别,积极运用重整、和解制度帮助有挽救价值的企业重返市场。加大对预重整程序的适用,支持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战略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困境企业进行预重整,推动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有序衔接。探索重整案件简化审理程序,提升中小微企业重整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