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价字(2016)3号
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农业局及以下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2016]10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4月15日起取消和暂停征收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请遵照执行。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农业局(种子管理站):种子检验与鉴定收费
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安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发放卫生许可证现场审评费
2、东安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东安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管理收费中的证照工本费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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