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县消防大队
分享到:
消防大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行政许可
  • 2021-02-02 00:00
  • 来源: 县消防大队
  • 发布机构:
  • 【字体:    

消防大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行政许可

(附件2)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东安县消防大队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东安县消防大队办公楼一楼警务窗口
  交通方式   乘车至物资局站下   咨询电话   0746-4228779
  监督投诉电话   0746-4228779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实施条件   (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按照管理权限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1.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单体建筑(车库除外);   2.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居住建筑建设工程;   3.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
  实施程序   (一)受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材料,应当进行形式审查,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审查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申请材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②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③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⑤申办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封面应有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单位以及申请日期等基本情况,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建设主体是个人的应签名,必填项不应缺项,内容填写要完整,填写内容涂改的应由申请人签名或捺指印。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可以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文件。依法不需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应提供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中设计单位与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应一致,消防设计内容不应超出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明文件载明的设计范围。消防设计文件应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请要求》,主要包括设计说明书、与消防设计相关的图纸(主要包括总平面图、结构施工图、建筑施工图、给排水施工图、电气施工图、通风及空调设计图等)、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设计说明等资料。建设单位委托他人代理应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应确认有效,委托事项、权限或时间应明确、具体。   上述证明文件,均应核对原件有效后,留存经提供人签名或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同时加盖“核对无误”印章。   (2)建设工程装修设计申请材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②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③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④所在建筑合法证明文件;   ⑤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⑥申办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供所在建筑合法证明文件时,如果改建工程(含室内外装修、用途变更)现设计用途与“原工程用途”不一致的,则应提供现设计用途的有效证明文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特殊情况可提供政府文件、相关单位的会议纪要等资料)。申请材料的其它要求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申请材料要求。   2.受理意见   经审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予以受理   申请事项符合下列条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受理凭证》:   ①申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属于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范围;   ②申请人报送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2)不予受理   申请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不予受理:   ①申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许可的;   ②申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定审核范围的;   ③申请人报送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对于以上情形,应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不予受理凭证》,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受理人应签名,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二)交办   受理后,大队长应于1个工作日内,确定具有消防执法资格的主责承办人、协办人及技术复核人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核。   (三)消防设计审核、拟草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消防设计审核承办人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建设工程性质、类别等,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消防设计审核,拟草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依法应当经过专家评审的还应按规定申请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可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消防设计审核应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审核内容填写应完整、规范,承办人、检查人、技术复核人意见应明确,并签名。   (四)技术复核   对以下内容进行技术复核:   ①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运用是否准确;   ②消防设计的内容是否全面;   ③提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其应用的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依据是否准确;   ④消防设计审核的程序是否合法;   ⑤法律文书及有关资料是否规范、齐全;   00001⑥消防设计审核结论是否正确;   00002⑦其他需要复核的内容。   技术复核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承办人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技术复核,签署明确意见。对于主责承办人没有提请集体会审的建设工程,认为需要进行集体会审的,应按规定提请集体会审,所需时间计入技术复核时限内。   (五)部门审查   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执法权限、程序、法律文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合法性的审查。   (六)行政签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领导应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明确的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意见。   (七)制作审核意见书   主责承办人根据本单位行政领导签批决定的意见,制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八)送达   窗口工作人员应通知当事人到集中受理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当事人无法到窗口领取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   (九)公示
相关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ocument
友情链接

主办: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安县数据局(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东安县车站路133号  邮编:4259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0746-4239377(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箱: dadzzw@163.com  湘ICP备16008386号
湘公网安备43112202000005号  网站标识码:4311220001

  • 监督一点通
  • 三湘e监督
  • 湖南省政府网